李跳跳,被發函了。
但我并不驚訝,因爲這是遲早的事。
和不熟悉「 李跳跳 」的差友介紹下,李跳跳是一款安卓 App ,能幫你跳過開屏廣告。
我們曾多次給大家推薦李跳跳,在社交媒體平台随便一搜,也能看到一堆種草帖子。
好評比《 守望先鋒 2 》的差評都多。
它爲啥這麽受歡迎,我講個表弟的故事:
某天表弟打開手機 App ,要速查重要信息,此時一個時長 5 秒的開屏廣告出現在眼前。
他有點不耐煩,但不得不像個獵人,眯起眼睛,滿屏尋找「 跳過 」按鈕。
但,按鈕太狡猾了, 5 秒快到了,他才點着它——
并因按鈕太小,他實則點到了廣告。。。
他恨自己,手指頭爲什麽不能像跳過按鈕一樣小,一定是他的問題!
就在表弟心灰意冷時,我給他推薦了李跳跳。
從此,表弟升級了,他不再是一個人戰鬥。
廣告彈出的一瞬間,李跳跳就會說:放着我來。
大概 0.0925 秒後,李跳跳就成功找到「 跳過 」并點擊了。
表弟大驚,他都沒看清廣告内容。
他還發現,李跳跳内置了多種掃描模式,即便廣告有假的跳過按鈕,李跳跳也能點到真的。
而這樣的一款軟件,它居然不要錢,還無需聯網,不用擔心隐私問題。。。
現在,你能明白李跳跳爲啥好評無數了吧。
好,我們換個角度說故事。
想象一下,你是個公司小老闆,旗下有一款手機應用。爲了公司運營,你開放了開屏廣告位。
一般來說,開屏廣告計費方式是 CPC ,根據廣告被點擊的次數收費。
你發現,因爲李跳跳這類軟件的存在,用戶點廣告的次數少了很多。
相應的,你的收入也變少了,下個月工資要發不出了。
你氣不氣,你想不想幹他們,你甚至認爲自己一幹一個準,怎麽說對方都理虧。
這就是我開頭說的,李跳跳被搞是情理之中,因爲影響了别人的利益。
我們再回到事情本身。
24 号淩晨,李跳跳在官方公衆号上宣布「 軟件無限期停更 」,并附上了一張律師函。
律師函打了碼,能看出它來自于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
對方給的理由是不正當競争。
大概意思是說,軟件通過屏蔽、過濾了某浏覽器廣告,幹擾了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構成了不正當競争。
李跳跳能不能構成不正當競争軟件,我們先不談。
過去倒是有很多類似案件,可以作爲參考。
德國的廣告屏蔽插件 Adblock Plus ( 下稱 ABP )就被起訴過很多次,理由基本都是「 構成不正當競争」。
這些案例中, ABP 有輸有赢。
2015 年, ABP 被法蘭克福州法院認爲構成不正當競争,裁定頒布了臨時禁令。
2018 年,世界報的出版社 Springer 對 ABP 發起訴訟,德國最高法院裁定, ABP 沒有違反競争法。
人法院就覺得用戶有權不看廣告,就像報紙和雜志上的廣告一樣,大夥兒可以選擇忽視或翻頁。
過了一年 Springer 又說 ABP 侵權,換個姿勢再告一次, ABP 還是赢了。
法院看構沒構成不正當競争,一般會注意 2 個關鍵因素——主觀意願,影響程度。
比如 2016 年德國科隆法院判定 ABP 本身不違反競争法( 但其他方面輸了 ),主要說了 2 點。
一是 ABP 沒有針對性妨礙别人。
ABP 是一個開源軟件,它根據列表,來過濾相應網站的廣告。
但注意,列表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修改和使用。
ABP 隻是根據用戶提供的列表,去攔截内容。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菜刀買來是切菜,還是切人,主觀意願在買家,菜刀隻是負責「 切 」。
所以 ABP 是技術中立,沒有針對性妨礙到别人。
二呢, ABP 沒有過度損害别人。
法院覺得,雖然 ABP 影響到原告的模式:廣告 + 免費内容,但沒證據表明,原告沒廣告就沒法提供内容了。另外,原告也已經有技術可以屏蔽那些使用插件的用戶。
意思就是, ABP 沒太影響到他人的商業模式。
類似的案例在國内也有。
2015 年, ADsafe 被愛奇藝和 PPTV 告了,以「 無正當理由,侵害他人合法的商業模式并爲自己謀利 」行爲違反了《 反不當競争法 》。
2019 年,世界之窗浏覽器因屏蔽騰訊視頻廣告,被判違反公認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賠償 189 萬元。
同年 720 浏覽器因攔截屏蔽芒果 TV 廣告,被判決爲不正當競争,賠償 80 萬元。
雖說國内外法律條文不盡相同,但這類案件的關鍵點還挺一緻的。
像 720 浏覽器攔截廣告其實就是内置 ABP 插件,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是技術中立。
但法院認爲,他不是單純地向用戶提供 ABP 技術,爲用戶謀福利,而是增加浏覽器自身資源,謀求更多交易機會。
他說的「 技術中立 」明顯與事實不符。
世界之窗浏覽器案件的劇情,也挺跌宕起伏。
一審時法院認爲,世界之窗浏覽器沒針對騰訊視頻,也沒造成根本損害,所以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後來騰訊不服,上訴了。
二審法院則認爲,浏覽器違反了2016 年的《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規定。
「 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序、硬件等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采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 」
法院表示就算不考慮這個規定,這也是主動采取措施直接幹涉、插手他人經營的行爲,違反公認商業道德了,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了。
另外法院還認爲,世界之窗浏覽器破壞了人家商業模式,這不但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長期來看還會危及在線視頻行業的發展空間。
所以綜上,這類案件關鍵點都在于技術中立,主觀意願,是否産生深遠影響,是否違法公認商業道德。
看完既往案例我們再回到李跳跳這件事上。
首先,差評君想從操作邏輯上弱弱問一句:
李跳跳和過濾廣告還有點不一樣的,它隻是幫人點擊了「 跳過 」。
就好比我請了一個單身 30 年的弟弟,他隻是反應快億點點,手速快億點點,在廣告出現後,幫我們點了一下「 跳過 」。
這,這也不行嘛。。。
而且從李跳跳的自白可以看出,李跳跳是沒有任何盈利的。
爲了解決疑問,差評君請教了一位律師朋友,他說,李跳跳可能确實構成了「 不正當競争 」。
你可能會納悶,李跳跳都沒盈利,都不算經營者,如何構成不正當競争?
以前這句話可能行得通,但 2017 年不正當競争法改了。
2017 年的修訂把經營者的範圍從「 行爲特征 」的角度進行了擴大,由原來的「 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 」變成了「 商品生産、經營或者提供服務 」,将商品生産、非營利性服務的提供者也納入了經營者的範疇。
所以即便李跳跳沒有盈利,但他也可能是經營者,并因其主觀意願構成了「 不正當競争 」。
當然了,不管李跳跳有沒有構成不正當競争法,故事的結尾,是李跳跳們都選擇了無限期停更。。。
我倒覺得大家不用多難受。
一是,隻要有安裝包,你還能繼續用,隻是 App 後續沒法更新和維護了。
二,我們要清楚,李跳跳們是什麽現象下的産物。
是廣告主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想方設法欺騙、誤導用戶點擊廣告的現象下。
有的廣告沒有跳過按鈕,有的設置了虛假跳過按鈕,有的按鈕小到幾乎看不見,有的跳過需要按兩次。
有的廣告放着「 假的播放按鈕 」,有的放着「 假的返回按鈕 」,還有的放了一條「 假消息彈窗 」。
甚至有的明明點了跳過,但仍有一定概率進入詳情。。。
那陣子我們一打開手機 App ,就要和廣告主們鬥智鬥勇,在幾英寸的屏幕上天人交戰。
這種互聯網廣告亂象下,李跳跳們出現了。
對用戶而言,李跳跳們就是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如果它被資本的鐵拳幹了,大部分人自然會站他們那邊。
但那是以前。
自從今年 5 月 1 日國家施行《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明确禁止出現各類欺騙、誤導用戶點擊廣告的情形,以上現象其實減少了很多。
當然,不能說沒有噢。
我想說,李跳跳這種軟件,它的需求是和廣告的規範性是成負相關的。
你開屏廣告越規範,大家越不反感,那用李跳跳的人自然就越少。
如果哪天,當所有的開屏廣告都能讓用戶簡單找到跳過按鈕,并快速方便點擊到,那大家也不需要李跳跳了吧。。。
某種程度上,李跳跳們有種《 我不是藥神 》的既視感,它們不是絕對正确的産品,也不會因爲廣受大家支持,就一定能在法律中立于不敗之地。
但作爲曾經的受益者,作爲深受開屏廣告毒害的用戶,我還是想對李跳跳們背後的開發者,道一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