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爲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産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