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勤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 5 月 15 日更新上市申請審核動态,該公司已回複意見落實函。
同壁财經了解到,公司是專業從事智能硬件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制造和運營服務的平台型公司,屬于智能硬件 ODM 行業,主要服務于國内外知名的智能硬件品牌廠商及互聯網公司等,如三星、OPPO、小米、vivo、亞馬遜、聯想、宏碁、華碩、索尼等。
公司曆史上實施的虛拟股激勵在虛拟股權益處置、原有激勵協議條款約定、所涉虛拟股款項及資金管理專戶等方面均已進行徹底規範和清理。此外,根據公司及其創始股東确認,查閱公司及其創始股東邱文生、崔國鵬、吳振海和陳曉蓉在報告期内的銀行賬戶流水,并與公司人事和财務負責人訪談确認,自 2020 年 8 月徹底規範完畢虛拟股事項至今,公司及創始股東未再實施任何虛拟股激勵計劃,也不存在向員工繼續授予或變相授予虛拟股權的情況。
經查閱公司實施虛拟股激勵期間,創始股東代表邱文生與激勵對象在不同時期簽署的各類激勵協議,并經與邱文生、崔國鵬、吳振海和陳曉蓉訪談及确認,自發行人前身華勤技術有限設立以來,曆次授予虛拟股對應的經濟權益分爲分紅權益、虛拟股增值權益兩類,均實際來源于創始股東所有的虛拟股權款管理專戶内的統籌資金,其中一部分是虛拟股激勵對象繳付的認購款,另一部分是創始股東自願付出的自公司分取的部分股息紅利等經濟利益以及個人資金投入。創始股東通過虛拟股權款管理賬戶向激勵對象發放經濟收益時,對該專戶内的資金進行整體統一調度,如涉及創始股東個人投入或分配時,總體上按照各創始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攤。
邱文生直接持有發行人股份 3,463.86 萬股,占發行人總股本的 5.31%,并通過分别持有發行人控股股東上海奧勤、持股平台上海海賢 51% 的股權控制發行人 41.42% 的股份,因此,邱文生合計控制公司的表決權比例爲 46.73%;而其他創始股東崔國鵬、吳振海、陳曉蓉分别控制的公司表決權比例均與邱文生差距較大,不影響邱文生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盡管公司創始股東邱文生、崔國鵬、吳振海和陳曉蓉在公司存在長期合作關系,但不存在利益同盟、一緻行動或表決權委托等特殊安排;邱文生依據其支配的表決權比例、長期擔任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重要職務,以及實際掌握的公司董監高提名、任命權利,在公司具有實際控制人地位。
經查閱該案的訴訟文書,并與發行人法務負責人訪談,131 案的訴訟請求及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結果中均不涉及要求發行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且截至本回複出具之日,諾基亞公司未再針對 131 案涉訴專利及涉案産品等再提出進一步法律主張或訴求,發行人也不存在因 131 案二審判決敗訴而新增其他民事訴訟、仲裁糾紛的情況。
根據專利代理機構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華勤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決專利訴訟的分析報告》(以下簡稱 "《分析報告》"),并經發行人确認,由于諾基亞公司在 131 案中未對發行人提出索賠要求,一二審判決結果中也不涉及要求發行人承擔賠償責任,且該案涉案産品的生産、銷售距今時間較久,倘若諾基亞公司後續就該案進一步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諾基亞公司的實際損失、發行人所獲得的相關利益、涉訴專利許可使用費等将難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