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地方監管部門向相關保險公司傳達了關于部分短期健康險産品開發規則的通知,以進一步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通知要求,保障一般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不得超過 600 萬元。保障私立醫院或海外就醫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一般不得超過 800 萬元。通知還要求,不得開發保障無定價基礎的單一病種責任産品。對于有一定數據基礎的慢病管理産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公司進行一定嘗試并加強同監管的溝通。此外,醫療保險免賠額一般不得高于 5 萬元、賠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