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4 日,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在網站發布《警惕防範以 " 共赴小康項目 " 爲幌子實施詐騙活動的聲明》。
聲明稱:近日接公衆舉報,有不法分子假冒民政部、财政部發文,杜撰 " 共赴小康項目 ",盜用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信息,通過所謂的" 注冊抽獎 "" 創投收益 "" 财政專款發放 "等欺詐手段,騙取公衆信任,實施網絡詐騙活動。
一、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從未設立過 " 共赴小康項目 ",從未開發、使用過 " 共赴小康 "App,更未實施過任何所謂的 " 投資收益性産品 "。
二、慈善捐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保護。公衆在參與慈善捐贈活動前,須确保自身行爲是基于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财産的活動,并留意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在支付操作前的提示信息。捐贈人如需撤銷捐贈行爲,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所明确的相關條件。
三、爲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請廣大社會公衆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圖片來源: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官網
12 月 18 日,民政部曾在官網發布《關于防範假借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提示》。
文中稱,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隐蔽性強、擴散範圍廣、資金轉移快、打擊難度大等特點,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以 " 捐贈返現 "、" 捐贈返利 "、" 配捐 "、" 投流 "、" 公益理财 " 等名義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了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慈善事業的形象。爲進一步加大慈善領域反詐宣教力度,提高社會公衆識别防範相關騙術的意識和能力,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司現聯合發布風險提示如下:
一、以 " 捐贈返現 "、" 捐贈返利 "、" 配捐 "、" 投流 "、" 公益理财 " 等名義實施詐騙的具體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女士接到陌生電話,稱添加客服微信後可贈送小家電,該女士随即添加客服微信,後被拉入刷單微信群,詐騙分子冒充客服、群友僞造返現成功的截圖,使其信以爲真,随後該女士向對方提供的 5 家慈善組織賬戶轉賬 5 元至 800 元不等,且都能正常收到返現。該女士在利益驅使下逐步加大刷單金額,最終被騙 69 餘萬元。
案例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國家機關名義,聲稱擁有所謂的巨額資金并計劃通過某慈善組織進行捐贈,要求在捐贈完成後以回流或返點形式返還一定比例的現金給指定的 " 居間人 " 或利益相關方。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某基金會網站樣式、網站内容,通過虛構國家政策文件、制作假冒網站、制作假冒手機 APP 應用程序、假冒基金會負責人名義進行網絡宣講、假冒客服進行欺騙誘導等方式,以 " 激勵 "、" 返現 "、" 實時到賬 " 等誘惑,在網絡上欺騙不明真相的群衆申購所謂的 " 扶貧項目 ",以公益之名進行網絡欺詐活動。
案例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病患者急于獲得資助或捐贈的心理,以掌握某基金會 " 配捐 " 項目、" 投流 " 項目或 " 公益理财 " 項目的名義,輔之給予高額回報的承諾,進行詐騙活動。部分患者前期獲得的所謂小額收益,實質上是讓患者之間互相轉款形成的。受騙人的本金大多通過網貸、借款等方式獲得,少則損失幾萬元,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後期不斷加大投入才發現已無法提現。
二、風險識别防範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于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财産的活動。慈善捐贈的核心本質在于公益性和非營利性,任何聲稱通過捐贈可以獲利的,承諾大額捐贈并要求預付費用的,社會公衆都要提高警惕,避免因 " 天上掉餡餅 " 的誘惑而上當受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産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衆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社會公衆在向某組織捐贈前,可以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 " 慈善中國 "(cszg.mca.gov.cn)查詢該組織是否是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等信息。面對一些 " 捐款 " 鏈接時,應當加強對相關銀行賬号等信息的核實,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三)慈善組織在接受大額捐贈前,應當核實捐贈人的身份、捐贈來源及資金的合法性。通過官方渠道驗證捐贈人的背景及資信情況,确保捐贈的真實性。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财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慈善組織發現被其他組織或個人冒用本組織名義從事詐騙活動的,應當及時收集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調查,及時向社會公衆進行澄清。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網站、民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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