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年末将至,部分退市風險類公司又開始着手資産運作,包括将虧損資産甩賣給大股東、無償接受捐贈資産等,試圖通過優化資産負債表,規避退市風險。筆者認爲,要讓 " 殼公司 " 在市場度日如年、自然出清。
在商言商,大股東等爲上市公司輸血 " 保殼 ",絕不是充當 " 活雷鋒 ",而主要是爲了确保自己的利益,隻要上市公司不退市,就有轉手 " 賣殼 " 獲利的希望。輸血 " 保殼 " 舉措,多是在退市紅線附近所作出的一些技術性拯救動作,雖可能讓上市公司經營有些改觀,但基本上還是小打小鬧,否則大股東無償付出太多根本就吃不消,也劃不來。
很明顯,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淪落到退市邊緣,主要是因爲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甚至發生過諸多違法違規行爲,即便通過突擊交易等手段得以成功 " 保殼 ",但如果上市公司高層核心架構、各種規章制度沒有變化,也隻能是财務方面的暫時改善,未來經營發展仍難以讓人看到前途,更大可能未來還是在市場消耗資源、坐吃山空,等待下一輪救援或退市。
加速出清沒有什麽實際業務、治理水平低下的公司,可有效降低 A 股市場的投資風險,将更多資源向優質上市公司配置。目前強制退市包括交易類強制退市、财務類強制退市、規範類強制退市和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等四類情形,一些上市公司保殼運作主要是圍繞改善财務類指标、規避财務類退市紅線。筆者認爲,對于 " 殼公司 " 更應重視利用規範類強制退市紅線來予以出清。
目前規範類退市情形包括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 等 8 種,基本都屬于比較具體的事項,似乎缺乏一個總體角度的規範類退市情形。有的上市公司頻頻受到證交所的紀律處分、監管措施,甚至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但或許不會觸及這 8 種情形,不會觸及規範類退市紅線,也難以構成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筆者的想法,就是在規範類退市情形中,增設公司治理整體評級的退市情形,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治理、高管人員治理、控股股東與關聯方、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管理運營等表現,同時結合上市公司受到證交所自律懲戒、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來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進行評級。每年在滬深證交所評級倒數 2% 的,都強制退市,實行末位淘汰制。
有了公司治理評級的末位淘汰制,一些公司規避财務類退市紅線的手法可能就會失效;而且,證交所也可将上市公司規避财務類等退市紅線的運作,作爲公司治理評級的考察要素,由此可基本杜絕此類操作。上市公司隻有遵紀守法,才能避免因公司治理評級得分較低而被末位淘汰,推動市場形成良好氛圍。
目前 " 殼股 " 難以出清,也是因爲上市公司享受的利益比較大。比如上市公司享受再融資便利,即使按比較嚴格的再融資新規,對于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兩次融資相隔 18 個月以上即可。但對于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基本面風雨飄搖,公司治理也可能千瘡百孔,實施再融資可能導緻資源的更大浪費,建議或可取消這類公司的再融資資格。
目前市場 " 保殼 "" 養殼 " 成本比較低。從監管角度來看,越是治理水平高的公司,越是遵紀守法、規範運作,證監部門、證交所付出的監管成本越低;反而是一些 " 殼股 ",在規範運作、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監管部門要爲之付出較高監管成本。
目前證交所根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區間,來分類收取上市年費,總股本越大收費越高,建議上市年費收取與上述公司治理評級挂鈎,評級越低、收費越高。另外,建議證監會可探索對公司治理評級靠後的上市公司收取監管費,評級靠前的可予豁免。要讓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的殼股在市場無利可圖、飽受煎熬,從而自然出清。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