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1 月 18 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别對郭鋒決定逮捕。
廣東省清遠市委原書記郭鋒(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郭鋒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 月 6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省清遠市委原書記郭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郭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此外,2018 年 7 月 3 日下午,廣東省紀委通報了清遠市黑臭水體治理弄虛作假和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漫水河污染問題的查處追責情況,其中,在清遠市黑臭水體治理弄虛作假事件中有 23 人被查處,郭鋒等 5 名廳級幹部被問責。
郭鋒,男,漢族,1960 年 9 月出生,廣東大埔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76 年 8 月參加工作,1984 年 12 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曆任肇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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