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冉黎黎)12 月 4 日晚間,ST 永悅(603879)披露公告稱,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洩露内幕信息,陳翔被處以 400 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陳翔于 2023 年 5 月認識了李某。2023 年 5 月至 6 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陳翔向李某洩露相關内幕信息。2023 年 6 月 23 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洩露相關内幕信息。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2 時 57 分左右,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洩露相關内幕信息。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通訊記錄、相關合同等證據證明。證監會拟決定對陳翔處以 400 萬元罰款。
ST 永悅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主體爲陳翔及其相關人員,與公司無關,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财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9.5.2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一切正常。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爲證監會對陳翔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