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發布),貴州黔西南州,女子收 6.6 萬彩禮辦婚禮後不願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男方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女方退還彩禮。法院:兩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十個月,酌情支持女方返還男方彩禮 3.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