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加班的小夥伴們注意啦!
本月你的工資或将多兩筆錢!
一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 9 月 29 日、國慶節 10 月 1 日至 3 日爲法定節假日,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我國勞動法有明确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于 1.5 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于 2 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于 3 倍。
具體計算方法:
01
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 月 29 日(中秋節):月工資 ÷21.75÷8× 加班小時數 ×3 倍。
9 月 30 日:月工資 ÷21.75÷8× 加班小時數 ×2 倍。
02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 月 1 日、2 日、3 日:月工資 ÷21.75÷8× 加班小時數 ×3 倍。
10 月 4-6 日:月工資 ÷21.75÷8× 加班小時數 ×2 倍。
03
在調休日加班的:
調休日屬于工作日:月工資 ÷21.75÷8× 加班小時數 ×1.5 倍。
假期過節費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爲應聘者關心的 " 加分項 "。
目前,不少公司員工福利健全,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9 月、10 月有需要發過節費的企業要注意在工資核算中加上這筆錢。
01 過節費是強制發放的嗎?
國家法律不幹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02 過節費需要扣個稅嗎?
《财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财務管理的通知》 ( 财企〔2009〕242 号 ) 明确,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
因此,安排職工加班
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