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乒乓球,可以說是中國的國球。在生産乒乓球用品的企業裡,紅雙喜是一個鼎鼎大名的存在,不少商家也因此想傍個名牌。紅雙喜公司就發現山東一家體育産業公司,在銷售一款與自己 " 彩虹球台 " 相似的産品,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裁判文書。
紅雙喜彩虹球台遭仿冒,訴至法院索賠 30 萬元
1999 年 12 月 29 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認定,使用在乒乓器材商品上的 " 紅雙喜 " 商标為馳名商标。自此之後,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紅雙喜公司 ")便在乒乓球器材上取得了 " 領頭羊 " 地位。
△紅雙喜彩虹乒乓球台 電商平台官方店鋪截圖
次年,也就是 2000 年,紅雙喜公司推出了彩虹乒乓球台。2000 年,在第 21 屆男子乒乓球世界杯上,紅雙喜公司的彩虹乒乓球台首次被公開使用,由拱形底座加雙翼支架加台面組成。該款球台拱形底座與台面間的兩處支架為栅欄型柱狀支架,而非經典款中的闆面型支架。2003 年,在巴黎世界乒乓球錦标賽中,經典款彩虹乒乓球台首次公開使用。此後,在多屆奧運會乒乓球項目、乒乓球世界錦标賽、全國乒乓球錦标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超級聯賽等諸多賽事中紅雙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被使用,并有金色款金彩虹乒乓球台、透明款透明彩虹乒乓球台等特别款被推出使用。
2021 年,紅雙喜公司發現,位于山東的無棣雙翼體育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雙翼公司 "),竟然也在銷售一款彩虹乒乓球台。紅雙喜公司認為這明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同年 10 月,紅雙喜公司完成了取證和證據公證,并将雙翼公司告上了法庭。
紅雙喜公司求情法院判令,雙翼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紅雙喜公司彩虹球台相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不僅如此還訴求法院判令,雙翼公司賠償紅雙喜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30 萬元。
雙翼公司辯稱:自己僅為銷售者且不知涉案商品侵權
對于紅雙喜公司的控訴,雙翼公司覺得冤枉,在庭審上為自己辯解。
雙翼公司認為,自己作為一個銷售者,在銷售這款産品之前,并不知道其是侵權産品,并且雙翼公司也沒有收到這款産品涉嫌侵權的律師函。
在庭審中,雙翼公司還出示了自己和案涉産品提供者的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證明自己銷售的涉案産品是合法取得。同時,雙翼公司還表示,該涉案産品是由滄州雙傑體育産品有限公司提供。
雙翼公司還辯稱,紅雙喜公司 " 彩虹乒乓球台 " 商品名稱、裝潢、造型不應受法律保護,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雙翼公司認為," 彩虹乒乓球台 " 名稱中的 " 彩虹 " 雖為一自然事物名稱,但 " 彩虹 " 與乒乓球台、拱形之間并非同一類事物,不具有直接關聯性," 彩虹 " 運用至 " 彩虹乒乓球台 " 名稱中具有顯著性,并不構成通用商品名稱。
法院宣判:構成不正當競争,賠償 1.3 萬元
經過了雙方的一番唇槍舌戰,2023 年 1 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定,雙翼公司所售産品與紅雙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相比,外觀均為紅色噴漆底座、紅色噴漆雙翼支架及标準配色台面,結構均為拱形底座、雙翼支架加台面結構,二者裝潢造型幾無二緻,足以使相關公衆誤認為是紅雙喜公司商品,或者與紅雙喜公司商品存在特定聯系。
同時法院認為,雙翼公司雖主張其所售産品系通過網絡聯系自案外生産廠家購買,但雙翼公司作為乒乓球台行業經營者、銷售者,應對同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施以較高的注意義務,以避免侵權産品流入市場并從中獲益,雙翼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但由于紅雙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其主張的雙翼公司為案涉産品生産者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考慮到 " 彩虹乒乓球台 " 的知名度、影響力及市場價值,以及雙翼公司侵權行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規模及影響範圍等因素,酌情确定雙翼公司賠償紅雙喜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 1.3 萬元。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