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破壞軍婚罪案件,鐵拳出擊,嚴懲破壞軍婚的犯罪行爲,以雷霆手段穩 " 小家 " 爲 " 大家 ",保護軍人榮譽。
2022 年 3 月,馬某偶遇前同事袁某,添加袁某微信後與其日日暢聊,二人相約共進晚餐,酒過三巡,本就對袁某有好感的馬某趁機抱住袁某訴說喜愛之情,袁某也沒有拒絕,與之發生了關系。當夜,袁某告知馬某自己兩年前已經結婚,且對方是軍人。但馬某卻沒放在心上,在之後多次與袁某見面,對外以男女朋友關系互稱。
直到袁某告知馬某,二人的關系是破壞軍婚的違法犯罪行爲,馬某遂與袁某斷絕關系。但僅一個多月後,馬某難以克制 " 相思之情 ",明知故犯,又與袁某舊情複燃,二人直接罔顧道德法紀,公然同居在馬某家中,宛如夫妻般生活。
受害者李強(化名)系現役軍人,正在部隊服役。憑借自身的努力,李強終于有了家屬随軍的資格,夫妻二人可以團聚。可正當李強憧憬以後的幸福生活時,袁某卻不願随軍,反而想要和李強離婚。李強感覺到袁某态度堅決,對自己也逐漸冷淡,心生懷疑,于是趁休假的機會以業主身份調取了小區視頻,發現妻子袁某與一陌生男子多次出入自己家中,二人舉止親密。于是李強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調查,該男子系馬某。
馬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破壞軍婚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明知袁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軍婚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馬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馬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對自己破壞軍婚的行爲深感愧疚,并對受害軍人表達衷心歉意。
法條鏈接: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
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
一、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爲方式
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這裏所說的 " 同居 ",是指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在較長時間内共同生活。
另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這裏所說的 " 結婚 ",是指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
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崇,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依照法律規定對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