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中,京州市法院副院長陳清泉有兩個著名的鏡頭。一個是積極學外語,再一個就是在大風廠股權案中對祁廳長和高小琴說: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在我這裏,我想讓你們赢,就能找出讓你們赢的法理依據。
可以說陳院長能學外語也是建立在擁有司法解釋權的基礎上,如果他沒有司法解釋權,不能夠左右大風廠股權案的走向,他們怎麽會讓陳清泉去學外語呢?
陳清泉最後锒铛入獄,表面上是因爲學外語被抓,實際是因爲司法解釋權害了他。如果陳清泉沒有司法解釋權的操作空間,趙公子祁廳長和高小琴就不會特意安排他學外語,陳清泉也就不會被抓,也就能夠安安穩穩的幹到退休。
法官在庭審上擁有自由度很大的司法解釋權,表面上看是他們拿捏原告和被告的權力。但權力的背後就是責任,責任的背後就是上級的追責和利益受害者的反擊。
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會讓他們陷入危機。如果一方認定法官在偏袒另一方,那就會對當庭法官産生不滿甚至敵意。而司法解釋權的自由度往往比較大,很難做到讓兩方都滿意和接受,所以不少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不自覺或者說有意識的去各打五十大闆,他們認爲這樣就等于是兩邊各不得罪。
以前有 "" 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 " 的流言,現在多數人都相信随着公務員收入提高和監管越來越嚴,公務員大多是比較自律和在乎形象的。因此一些小案子基本都不會有什麽人情案在裏面。
各打五十大闆是中國故老相傳的管理傳統,但是各打五十大闆也要分事情,如果弱勢的一方太弱勢了,就不能再各打五十大闆了。尤其是謀生艱難的底層人,他本來就是受害者,你又對他打了五十大闆,等于是在幫着另一方迫害他。他就有可能想不開選擇極端的報複手段。
例如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就親身經曆過這樣的事,他說自己憋了一肚子的火。
朋友年齡接近 5 旬,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壓力很大,所以什麽事都習慣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他應聘了一家規模不大的公司,幹了一年多,這家公司竟然惡意拖欠了他 4 萬多元的工資。朋友說這都是他加班加點 996 工作的血汗錢。之所以說是惡意,是因爲這個公司老闆實際是有錢的,但經常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如果有員工認倒黴走了,就等于老闆賺了。朋友後來才知道,這是這個老闆的老套路了。
朋友選擇了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是公司被責令支付給他 4 萬多元。但是公司賴着不給。沒有辦法,朋友就通過法院起訴了這家公司。開庭後,法官進行調解。朋友開始是不願意調解的,因爲他已經知道這家公司的老闆沒有誠信了。他知道調解的結果就是讓自己退一步,也就是賠償額會減少,自己辛辛苦苦工作的血汗錢,憑什麽要被砍一塊?
但是法官明确告訴他,不是仲裁了多少法院就會判多少的。接着法官就抛出了神之一問:你沒有問題,公司爲什麽要拖欠你的工資?朋友說他瞬間像掉進了冰窟裏,陷入了絕望。調解的結果是公司賠償 2 萬元,也就是被砍了一半。
朋友想着認倒黴吧,也就接受了調解結果。但是沒有想到這個老闆還是賴着不給錢,最後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但是這家公司完全不在乎,這個老闆很懂勞動法,非常善于鑽空子,和朋友發生勞動關系的公司屬于一個空頭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是老闆,賬上也沒有什麽錢,強制執行之後也是得不到錢。
不過幸運的是,這家公司的法人和老闆是有點關系的。法人上了失信名單後,大緻等了兩年多,也許是上了征信黑名單的法人把實控人鬧的沒有辦法了,最後實控人不得不把 2 萬元給法院了。從申請仲裁到拿到 2 萬元,中間跨度差不多有 3 年。
曾經有一個大 V 張捷說:普通人踏進法院大門那一刻起,他就已經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