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6 日,浪莎襪業發文向郎朗吉娜夫婦道歉,表示 " 在未與貴方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将不詳盡的内容對外公開披露,相關内容發布後便引緻諸多的誤會 …… 對此深表歉意 "。
1 月 3 日,浪莎股份剛剛公告,宣布二人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費共 275 萬元。1 月 4 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取消與藝人郎朗、吉娜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針對代言人 " 一日遊 ",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隻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文 / 于建
編輯 / 賀夢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