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9 日消息,喜歡投喂流浪狗、流浪貓的朋友注意了,如果自己投喂的動物導緻他人受傷,很可能需要擔負連帶責任。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案件顯示,在上海闵行,吳某與同事去羽毛球館打羽毛球,在接球時沒注意右腳踩到了貓肚子上,随後摔倒受傷,構成十級傷殘。
吳某将該羽毛球館公司及流浪貓的喂養者肖某起訴至法院,肖某辯稱,自己隻有投喂的行爲并非飼養,因此不應擔責。
肖某同事林某稱,肖某在廁所門口固定投喂流浪貓,還帶貓去洗澡、看病,根據以上行爲,法院認定流浪貓與肖某構成飼養關系,故肖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 240198.20 元,該羽毛球館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流浪動物緻人損失并非個案,此前也有多起類似的事故和糾紛産生,法院認爲,喂養人因投喂食物、搭建臨時窩棚等而被認定爲流浪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的判決也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章,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相關規定來确定責任,其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