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文系投稿,作者爲教育科技行業研究者百千。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爲 " 雙減 " 政策的深入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作者對《辦法》具體内容及其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了梳理,供讀者參考。
來源|多知網
作者 | 百千
圖片來源 |Pexels
2023 年 9 月,教育部印發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爲 " 雙減 " 政策的深入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然而,作爲一項關于處罰的政府文件,罰誰、處罰的嚴重程度,以及各利益相關方應當關注的内容仍是公衆關心的焦點。那麽,這一《辦法》與 " 雙減 " 政策有何關聯?它具體包含哪些内容?本文将盡可能回答這些問題。
01
本次《辦法》和 " 雙減 " 政策是什麽關系?
如果政策是領導明确提出的 " 不許遲到 " 的指示,那麽《辦法》就像是用來記錄員工打卡時間的打卡機。
一、《辦法》是具體的法律依據,其法律效力高于政策
《辦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屬于 " 部門規章 ",它具備法律效力。這意味着,它可以明确規定權利與義務,并包含具體的處罰條款。而 " 雙減 " 政策是一個非規範性的指導性文件,它主要傳達了對某一事務的态度和方向,但不能直接作爲處罰的依據。
就像在實際工作中,雖然老闆已經明确表示 " 不許遲到 ",但真正作爲處罰依據的是打卡機的記錄。員工的罰款是基于 " 一個月遲到 5 次扣 200 元 " 這一具體規定,而不是僅僅因爲 " 老闆說不許遲到 "。
二、教育部的《辦法》對地方 " 辦法 " 具有指導作用
當 " 雙減 " 政策剛剛發布,上海迅速響應,制定并推出了《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實施辦法》和《上海市民辦培訓市場信用管理辦法》。這些地方性法規擁有法律效力并作爲執法依據。許多其他地區,爲确保 " 雙減 " 政策得到有效執行,也紛紛推出了各種規範性文件。然而,教育部發布的《辦法》在法律層面上優于這些地方法規。它不僅糾正了部分地方法規中的不合理之處,還爲那些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區提供了中央級的法律參考。
假如把這一過程比作公司的操作:在老闆提出 " 不得遲到 " 的要求後,各部門開始自行采購打卡機。兩個月後,爲了解決這段時間内出現的各種打卡問題,如電池耗盡或網絡連接問題,總部統一采購了新的打卡機,并分發給各部門。各部門被要求優先使用總部提供的打卡機,而當新打卡機出現問題時,才使用部門自行采購的打卡機作爲備用。
02
《辦法》裏有什麽内容?
一、明确适用對象
政策原文:第二條
《辦法》明确,3 周歲以上的校外培訓均适用;也就是3 歲以前的早教、托育暫不适用。
二、明确處罰類型
政策原文:第五條
《辦法》規定的處罰屬于行政性質。對個人來說,受到行政處罰會對其信用記錄、職業晉升和社會聲譽産生負面影響,特别是對于教師、公務員等從事公共職務的人員。
對于企業,行政處罰可能會對其長期運營産生嚴重影響。例如,如果被吊銷辦學許可證,這對中大型教育培訓機構尤爲緻命。
此外,之前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中較少涉及罰款問題。而本次的《辦法》中明确提到了罰款,包括罰款金額在 5 萬以下、5-10 萬、還有按違法所得的 1 倍至 5 倍進行罰款的規定。這樣的罰款措施對于個人經營的非正規培訓班( " 小黑班 ")具有較強的威懾作用。
三、明确誰來管,誰執行
政策原文:第六條
負責管理校外培訓的主要部門是校外培訓主管部門。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個權利歸屬于教育部的校外培訓監管司,以及各地的教育局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實際的執行單位則是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這意味着,如果您在居民樓内悄悄開設學科培訓班,敲門查看的可能是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或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
四、明确管轄權
政策原文: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對于線下培訓機構,其違法行爲将由發生地點的主管部門進行處理。而線上機構,若已獲得辦學許可證,由審批機關進行管理;若尚未獲得許可,由公司注冊地的主管部門管理。
如果多個部門都有管轄權,那麽誰先立案,就由誰管理。同時,上級主管部門有權直接處理其下屬部門的案件。
明确管轄範圍,可避免執法沖突、重複執法和執法盲點;也可避免權力濫用。同時各機構需明确自己究竟受誰管轄,可更好開展日常運營。
五、罰誰,罰多少
政策原文: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在罰款方面,對于組織類的違法行爲(涉及 2 人及以上),罰款的範圍是違法所得的 1 到 5 倍。對于個人行爲(隻涉及 1 人),罰款通常是 5 萬以下,或在 5-10 萬之間。但對于爲違法的校外培訓提供場地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在線平台),他們可能會被要求在規定期限内進行整改、受到警告或被公開批評,但不會被罰款。
六、線上、線下、學科、非學科邊界明顯
政策原文:第二十條
線上機構做線下;線下機構做線上;非學科做學科;學科做非學科;均屬于超出辦學許可。
七、超前學、收費跨期過等情況可被吊銷許可證
政策原文: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此前,關于禁止超前學科培訓、禁止收費跨期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違法發布廣告爲校外培訓管理混亂的主要表現,該類表述在本次《辦法》得到重申,法律效力大幅增強。《辦法》中未提及,但答記者問環節提及的," 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标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 5000 元",也适用于本《辦法》
八、校外培訓機構不再舉辦比賽
政策原文:第二十三條
此前機構通過舉辦比賽促活用戶,并存在大量管理混亂的現象。未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賽事隻有 " 白名單 "。
03
《辦法》可能會帶來什麽影響?
一、近期違規學科培訓監管将更加嚴格
在 " 雙減 " 政策實施初期,監管力度極大。然而,随着管理逐漸常态化,違規學科培訓的監管略有放松。新的《辦法》的實施爲 " 雙減 " 政策提供了執法保障,使得執法過程中的灰色地帶和扯皮現象減少,從而提高了執法效率。
二、小黑班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 雙減 " 政策實施後,大中型學科培訓機構釋放了大量 K12 學科培訓需求,這些需求由個人經營的小黑班承接。在實際政策落地過程中,由于缺乏強力的懲罰措施,小黑班得以野蠻生長。本次提及的罰款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小黑班的存在。
三、各機構加速申請辦學許可證
" 雙減 " 政策實施前,無證辦學現象十分普遍;" 雙減 " 政策實施後,學科類持證辦學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非學科類持證辦學仍然存在較大問題。未來,政策将爲機構提供一定的緩沖區來申請許可證,未獲得許可證的機構的經營将受到重大影響。
四、是管理多于懲罰
" 雙減 " 政策實施後,各類機構紛紛預測會出台具體的規範性文件。時隔兩年,教育部出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辦法》,這一舉措在預期範圍内。從内容來看,處罰力度并不十分嚴厲,更多的是明确了管理的範疇和明細了處罰規則,使得有法可依,實質上是管理優化。
與任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一樣,新的《辦法》推出後仍然可能面臨各類問題。然而,與 " 雙減 " 政策剛推出時所面臨的各類複雜情況相比,本次《辦法》有了更明确的表述,并爲執法過程提供了依據。相信在《辦法》推出後,教育培訓領域将迎來更加健康的發展。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