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胖虎 " 還是 " 橘貓 "?" 我不是胖虎 " 美術作品糾紛案開庭 " 我們這個作品是橘貓,并非老虎。"4 月 24 日," 我不是胖虎 " 美術作品糾紛案開庭,原告作爲 " 我不是胖虎 " 作品的著作權人,狀告被告侵權,但被告辯稱,二者區别甚大:一個是虎,一個是貓。
權利作品(左)與被訴侵權作品(右)
原告訴稱,其經授權享有 " 我不是胖虎 " 系列美術作品的複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财産性權利。二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微博賬号中發布了使用涉案作品的電腦壁紙,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編權。原告同時主張,如法院認爲上述使用行爲無法達到改編作品并形成新作品的程度,則其也認爲上述使用行爲構成對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50800 元。
被告方辯稱,被訴侵權圖片是二被告獨立創作的作品,其中的漫畫形象 " 橘貓 " 來源于公有領域和在先其他作品,二被告僅參考了一般貓科動物常見的 " 閉眼、弓腰的伸懶腰動作 " 以及此類圖片中不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此外,被告方認爲,被訴侵權圖片與涉案作品在整體架構、組成要素及具體細節上均有不同,二者在獨創性表達上呈現出了整體性的差異,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二被告不構成侵權。同時,被告方認爲,涉案微博的關注度、影響力十分有限,被告也未因此實際獲得任何利益,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不具有合理性。
本案涉及進行美術作品侵權認定時,對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公有領域素材的借鑒、實質性相似的認定以及複制權和改編權的分野等難點問題,合議庭歸納争議焦點,引導并充分聽取雙方訴辯意見。
轄區企業代表以及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等高校的師生共一百餘人參與旁聽。該案将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 · 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