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9 月 29 日電 索菱股份 28 日盤後公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肖行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肖行亦配偶,公司原董事、财務總監、副總經理葉玉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索菱股份公告截圖
據公告,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葉玉娟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訴,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索菱股份于 1997 年 10 月成立,2015 年 6 月在深交所 A 股上市,主要經營汽車用收錄 ( 放 ) 音機、車載 CD、VCD,DVD 液晶顯示屏一體機的生産,國内商業,物資供銷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技術開發,咨詢等業務,投資興辦實業等。
被告人肖行亦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期間,與鍾貴榮 ( 已判決 ) 商議,通過财務造假以增加業績的方式提升市值。
肖行亦與鍾貴榮、時任公司董事、财務總監、副總經理的被告人葉玉娟等人合謀,以虛增營業收入、虛減支出的方式,進行财務造假,披露虛假的公司年度報告,并且不按規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索菱股份通過虛增營業收入或者虛減管理費用、财務費用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并披露。
( 1 ) 《2016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2.71 億元,虛減費用 766.30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2.79 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344.78%。
( 2 ) 在《2017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3.38 億元,虛減費用 1209.06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50 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208.13%。
( 3 ) 在《2018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1.96 億元,虛減費用 2425.22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2.20 億元,占當年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63.01% ( 2018 年年報披露的利潤總額爲 -3.49 億元 ) 。
2、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年度報告》不按規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遺漏。
( 1 ) 2017 年 7 月 27 日,索菱股份全資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實業有限公司與中安百聯 ( 北京 ) 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2017 年 8 月 1 日,九江秒士酷收到中安百聯轉入的借款 7500 萬元,當年未将 7500 萬元借款入賬,索菱股份未及時披露該借款和擔保事項。
( 2 ) 2017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隆蕊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深圳隆蕊 " ) 與索菱股份作爲共同借款人與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署三份借款合同,總借款金額 5000 萬元。索菱股份系共同借款人,該筆借款構成索菱股份的借款。索菱股份未将借款及時入賬,也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3 )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上海摩山 " ) 、廣東索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廣東索菱 " ) 、索菱股份、肖行亦、葉玉娟簽訂《三方協議》,對上海摩山和廣東索菱 2018 年 6 月 29 日簽署的《國内保理業務合同》及相關協議進行确認。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20 日,廣東索菱收到上海摩山轉入的借款 2 億元,未将該筆借款及時入賬,索菱股份未及時披露該借款事項。
( 4 ) 2018 年 7 月 26 日,霍爾果斯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霍爾果斯摩山 " ) 、廣東索菱、索菱股份、肖行亦、葉玉娟簽訂《三方協議》 ( 編号 SL0117B-SF ) ,對霍爾果斯摩山和廣東索菱 2017 年 11 月 2 日簽署的《國内保理業務合同》及相關協議進行确認。2017 年 12 月廣東索菱收到 1 億元;2018 年 1 月至 2 月廣東索菴收到 2 億元。廣東索菱未将該借款情況及時入賬,索菱股份也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5 ) 2017 年 9 月 25 日和 12 月 4 日,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索菱科技 " ) 與廣東穂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國内有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索菱科技收到 3215 萬元。索菱股份在《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等資料上加蓋索菱股份的公章,使得該事項構成了索菱股份潛在的付款義務。索菱股份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6 ) 2017 年 11 月 16 日,深圳隆蕊與廣州海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公開型有追索權保理合同》,保理額度 4000 萬元。索菱股份向深圳隆蕊開具不具備真實業務背景的商業承兌彙票虛構深圳隆蕊對索菱股份的應收賬款,并由深圳隆蕊以該商業承兌彙票爲标的進行保理借款,構成了索菱股份潛在的付款義務。索菱股份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7 ) 2017 年 12 月 26 日,索菱科技将持有的對索菱股份的應收賬款對應的彙票在鎮江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登記,将與應收賬款對應的彙票背書質押給深圳瞬賜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彙票金額合計 4500 萬元。索菱股份向索菱科技開具不具備真實業務背景的商業承兌彙票虛構索菱科技對索菱股份的應收賬款,并由索菱科技以該商業承兌彙票爲标的進行保理借款,構成了索菱股份潛在的付款義務。索菱股份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8 ) 2018 年 4 月 19 日,安鑫達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安鑫達 " ) 與遼甯索菱實業有限公司 ( 當時爲索菱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 簽訂《公開型有追索權國内保理合同》,借款 3000 萬元,并直接支付給深圳隆蕊。深圳隆蕊将索菱股份開具的商業承兌彙票背書給安鑫達做質押擔保。索菱股份是借款人,索菱股份未将該筆借款入賬,也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 9 ) 索菱股份通過虛構釆購業務、虛列其他應收款等名義向非供應商轉出款項 8.7 億元,大部分用于簽署财務造假行爲相關體外資金循環及償還相關借款。其中,1104.29 萬元用于肖行亦個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賠償員工持股計劃損失。索菱股份 2018 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情況,存在重大遺漏。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肖行亦、葉玉娟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訴請深圳中院依法判處。
判決結果顯示,深圳中院認爲,索菱股份系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不按規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嚴重損害了股東或者他人利益。被告人肖行亦在擔任索菱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期間,知悉、授意鍾貴榮及被告人葉玉娟等人,進行财務造假,披露虛假的公司年度報告,并且不按規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系對信息披露犯罪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被告人葉玉娟先後任索菱股份董事兼财務總監分管會計工作、董事兼副總經理等職務,負責上市公司用于财務造假的體外根行賬戶管理、相關單據的審批、保管,實施上市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體外支付費用運作,知悉披露虛假的公司年度報告的事實,亦系對上述信息披露犯罪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肖行亦、葉玉娟的行爲均已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肖行亦、葉玉娟指控的罪名成立,深圳中院予以支持。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法有據,深圳中院予以采納。
深圳中院判決如下:
1、被告人肖行亦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
2、被告人葉玉娟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索菱股份表示,此判決對公司生産經營不會産生重大不利影響。肖行亦先生目前已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當事人已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與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目前公司管理團隊和人員結構穩定,各項經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Wind 截圖
财務數據顯示,索菱股份近年來業績持續承壓。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扣非淨利連虧四年,2022 年扣非淨利僅爲 0.01 億元。2023 年上半年,索菱股份扣非淨利爲 -96.87 萬元。
二級市場方面,索菱股份 28 日收漲 2.54% 報 5.24 元 / 股。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