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大衆征求意見。通知明确,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 3 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應小于 9 平米。
辦法所稱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爲 3 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 5 人。家庭托育點應爲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 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
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 ;
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 ;
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此外,要求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 " 三合一 " 場所和彩鋼闆建築内,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栅欄、防盜窗等障礙物。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托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
舉辦家庭托育點在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時,登記名稱中應注明 " 托育 " 字樣,在業務範圍 (或經營範圍)明确 " 家庭托育服務 "。 登記機關應及時将家庭托育點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家庭托育點登記後也應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家庭托育點備案材料後, 應進行現場勘驗,并在 5 個工作日内提供備案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