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 月
廣州的小婷曬出了 1 張
自己宿舍 6 人的
畢業旅行合影
不料被某博主盜圖
還惡意配文傳播
當事人小婷介紹
自己被網友私信提醒
才知道照片被盜
該博主還編造信息與網友交流
評論區言論不堪入目
小婷表示
該博主有 30 多萬粉絲
主頁也有其他女生的照片
小婷與博主交流後
起初遭對方拉黑
後來小婷表示要報警
博主才删除相關内容
并稱取材于網絡
小婷告訴中青報記者
目前已起訴平台
待獲取造謠博主的實名信息後
再進行下一步的訴訟
不過,她也從律師處得知
維權之路會比較漫長
不僅要負擔一筆律師費
還會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網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看到小婷的遭遇
不少網友表示支持維權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開局一張圖,内容全靠編?
有造謠者獲刑一年
今年 9 月,此前備受關注的 " 造謠祖孫合照爲老夫少妻案 " 的後續處理結果公布——造謠人吳某某已獲刑一年。
吳某某在網絡平台上以個人賬号 " 飛哥在東莞 " 編發故事,爲開展地産銷售業務吸引粉絲、增加流量。2021 年 11 月 19 日,吳某某在網上浏覽到被害人沈某某發布的 " 與外公的日常 " 貼文,遂下載并利用貼文圖片,在賬号上發布貼文,捏造 "73 歲東莞清溪企業家豪娶 29 歲廣西大美女,贈送禮金、公寓、豪車 "。
上述貼文信息在網上被大量轉載、讨論,引起網民對沈某某的肆意謾罵、诋毀,相關網絡平台上對上述貼文信息的讨論量爲 75608 條、轉發量爲 31485 次、閱讀量爲 4.7 億餘次,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廣東省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诽謗罪對吳某某提起公訴。
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認爲:
被告人吳某某在信息網絡上以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認罪認罰情況,以诽謗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表示,本案是随意以普通公衆爲侵害對象的網絡暴力案件,行爲人爲博取網絡流量,随意以普通公衆爲侵害對象,捏造低俗信息诽謗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負面評論,累計閱讀量超過 4 億次,社會影響惡劣。基于此,辦案機關認爲本案屬于 "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 情形,依法适用公訴程序,以诽謗罪對被告人定罪判刑。
三部門出台指導意見整治網絡暴力
今年 9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
依法懲治網絡诽謗行爲。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诽謗罪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網絡侮辱行爲。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诋毀、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爲。組織 " 人肉搜索 ",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爲。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中國網、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