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以下簡稱 "DMA")在生效三個多月後,打響了在歐洲市場反壟斷的第一槍。
日前,歐盟指控蘋果公司 ( Apple ) 未能遵守一項新的數字競争法,稱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規則不允許開發者在應用内提供價格信息,也不允許開發者與客戶自由交流 App Store 以外的價格信息。
這是歐盟首次根據 DMA 提出指控,如果歐盟監管機構最終認定蘋果公司違反了《數字市場法》的規定,該公司可能被處以高達其全球收入 10% 的罰款。這意味着,如果以 2023 财年蘋果 3833 億美元爲計算标準,蘋果面臨的罰款總額将達到 383 億美元,約合人民币 2795 億元。
之後,微軟也收到了歐盟相似的指控。
歐盟指控微軟将 Teams 軟件與微軟 Word 和 Excel 等其他熱門生産力軟件捆綁銷售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規則。歐盟委員會稱,這種行爲可能阻礙了 Teams 的競争對手參與競争,進而阻礙了創新,損害了歐洲客戶的利益。同樣地,如果認定微軟違反 DMA 的規定,這家公司面臨的罰款總額将會是其全球收入的 10%,約合人民币 1546 億元。
歐盟的處罰 " 越來越快 "
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是于今年 3 月 6 日生效的一份針對大型科技公司不公平競争行爲的特定法案。基于該法案,歐盟的反壟斷部門找到了更快的處罰路徑。
此前,歐盟委員會不得不花費數年時間收集證據并證明——科技公司在案件中的行爲具有反競争影響。因爲歐洲法律規定,隻有能夠通過經驗證據證明某種行爲損害了消費者福利,才可以禁止該行爲。結果是:案件需要數年時間,而且費用昂貴。
而根據新的 DMA 規定,歐盟委員會不再需要詳細分析一家大公司如何造成消費者傷害,隻要能夠證明一家公司違反了 DMA 中的 22 條規則之一,就可以推定其造成了損害。這可以節省數年的潛在工作量。
而在 DMA 中," 公平 " 或 " 不公平 " 等詞語在該法案中出現了 90 次,如果科技公司行爲已構成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就有可能觸犯到法律,違規者将被處以高達營業額 10% 的罰款甚至被禁止進行收購。
"DMA 延續了歐盟委員會過去幾年針對可持續發展、競争和隐私制定的衆多指令,這将給歐洲大型的科技公司帶來了根本性的變化和挑戰。"Canalys 歐洲地區分析師 Runar Bj ø rhovde 曾對钛媒體 APP 表示,蘋果是 DMA 的第一個直接目标。
與此同時,歐盟的相關公告還顯示,DMA 指定了 6 家大型科技作爲該法案的重點關注對象,其中包括谷歌、亞馬遜、蘋果、Meta、微軟以及字節跳動。
而從此次對蘋果和微軟的指控來看,歐盟反壟斷行動的速度正變得越來越快——兩天之内,就對全球市值排名前三位的兩家公司作出了違法指控。歐盟競争執法機構歐盟委員會表示,如果針對蘋果公司的初步調查結果得到證實,将在 2025 年 3 月底之前做出該公司違規的決定。
監管的兩面:更公平還是更封閉
DMA 的出現,讓歐洲的技術競争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更公平的格局——大公司受到更嚴厲的管控,創新企業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是,愈來愈繁雜的法規監管,也讓歐洲市場在創新生态中變得越來越封閉。其中,歐盟對于 AI 的監管政策,就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
此前,歐洲理事會正式批準了歐盟《人工智能法案》(下稱《AI 法案》)。該法案基于風險分類,将 AI 系統劃分爲四類,即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極低風險,并針對不同風險類别采取了相應監管策略。
歐盟特完全禁止了一些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比如使用敏感特征的生物識别分類系統;無針對性地從互聯網或錄像中抓取面部圖像,以創建 Clearview AI 等面部識别數據庫、工作或學校場景中的情緒識别、社會評分、操縱人類行爲的人工智能系統以及用來針對人們弱點的人工智能。
"《AI 法案》想要與正在制定中的以及既存的歐盟數字經濟法案取得協調不會是易事,其中可能涉及規範重疊、空白和不一緻性等諸多問題。"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涵律師曾對媒體表示,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規定谷歌、亞馬遜、蘋果、Meta、微軟以及字節跳動,應根據企業用戶及其授權第三方的要求,免費向其提供包括個人數據在内的彙總。但是,《AI 法案》和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對于數據集、數據庫等概念的定義并不一緻。
同時,斯坦福大學 AI 研究實驗室發布的一項研究顯示,包括 Open AI 的 GPT-4, Meta 的 LlaMa 在内的 10 個主流大模型,均未滿足《AI 法案》的要求。
也正是出于種種法規的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在 AI 技術的推廣上正在避開歐洲。比如,蘋果就宣布,出于監管方面的考慮,2024 年可能不會在歐洲推出 AI 功能。( 本文首發于钛媒體 APP,作者 | 饒翔宇 編輯 | 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