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3 月 4 日消息,去年 3 月,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采訪中建議立法對員工跳槽行爲收取培訓費。
董明珠強調," 因爲你在我這裏幹了十幾年,我培養了你,我付出了那麽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時間,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個單位最少要賠償我的培訓費 "。
日前,董明珠在央視财經《對話》節目中回應了建議員工跳槽支付培訓費的說法。
她表示這并非針對普通跳槽人,而是格力培養了十年多的員工。
董明珠認爲,從技術、創新角度來說,企業培養應歸屬企業,而不是歸屬于個人。
" 因爲企業創造了平台,給他投資,這并非個人業績,也不是你一個人創造的,而是一個團隊。" 董明珠說。
對此,有網友表示:" 那他也付出了勞動呢,也給企業創造收益了呢?"" 按這個邏輯,從小父母培養的費用是不是企業應該補貼?"" 企業培養歸企業,勞動成果是不是該歸個人?"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