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12 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公布了《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此前據媒體報道,2020 年 8 月 29 日 9 時 40 分許,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 29 人死亡、28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164.35 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占地建設,且在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築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緻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築物坍塌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飯店建築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違規加建後,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同時不排除強降雨影響,最終導緻整體坍塌。
△網傳坍塌現場圖片
2022 年 12 月 12 日發布的《報告》中介紹,按照山西省政府《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批複要求,山西省安委辦成立評估組,會同山西省紀委監委評估組對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以下簡稱襄汾 "8 · 29"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并撰寫了評估報告。
《調查報告》建議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 1 人。認定 41 名相關責任人員,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31 人,給予組織處理 10 人(其中:王一峰、張書春、張煥年、胡玉剛等 4 人因年事已高且身重病免于處理)。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處理一人。襄汾聚仙飯店負責人祁建華,經襄汾縣人民法院審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 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7 年 8 月 28 日。目前祁建華在山西省第三監獄服刑。
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31 人。2021 年 4 月 16 日省紀委向臨汾市紀委監委下發了《關于移送 < 關于給予襄汾縣聚仙飯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相關責任人處分的決定 > 的通知》(晉紀辦〔2021〕12 号),臨汾市紀委對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 31 人區别不同情況,實行分級處理,分别由臨汾市紀委監委、襄汾縣紀委監委立案并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給予組織處理 6 人,4 人免于處理。對 4 名省管幹部,省紀委先後發函委托晉城市和臨汾市委時任主要領導,分别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其餘 2 名市管幹部,臨汾市紀委委托該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分别進行了誡勉談話、作出書面檢查。相關責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調查報告》建議依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由襄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聚仙飯店《營業執照》等證照,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由襄汾縣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責成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聚仙飯店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