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3 月 19 日消息,據國内媒體報道,小劉與小許是發小,大學暑期做小生意期間,兩人合買了一張彩票,卻因爲獎金問題,兩人友誼小船翻船,訴諸法院後,此事迎來了法院的判決。
據介紹,去年 7 月 20 日,小許和小劉在山東某市一家體育彩票店,一起商量選号,每人花費 10 元,購買了兩張彩票,彩票由小許保管。
7 月 24 日,小許發現購買的第二張彩票 3 注号碼中得二等獎,獎金 227041 元,初次商量獎金分配時,兩人就發生了争執。
7 月 25 日,兩家人相約一起去兌獎,但在 7 月 26 日早上,小劉發現彩票獎金已被小許成功兌取 181632.8 元(稅後),雙方爲此發生糾紛。
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彩票,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爲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均出資 10 元,中獎獎金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雙方應均分。
姜堰法院開發區法庭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小許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原告小劉支付款項 90816.40 元。
法官提醒,彩票因爲不記名、不挂失,兩人合資購買很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合買彩票時,要明确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