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 日訊 (記者 彭科峰)但凡被監管處以終身禁業的銀行從業人員,其所作所爲均有乖張之處。
11 月 29 日,山西金融監管局披露,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小企業金融部零售客戶經理陶鈞,對該分行辦理抵押登記虛假、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彙票業務事項負有責任,被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陶鈞所涉相關違法違規事由導緻中信銀行太原分行及多人同時被罰,但本批罰單僅他一人被終身禁業。裁判文書網相關信息則顯示,陶鈞曾自稱可以幫人辦理巨額貸款并騙取不菲 " 好處費 ",因爲涉及詐騙案,一審已獲刑 12 年。
一紙禁業罰單背後的詐騙案 銀行員工自稱可辦理 6000 萬貸款并索要好處費
據相關文書披露,陶鈞,男,1977 年生人,本科文化。因涉嫌犯詐騙罪,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13 日被執行逮捕。
據受害人林某介紹,2018 年 6 月初,其和陶鈞說打算投資一個項目急需要用錢,要求其把之前的借款還給他。但陶鈞說幫林某想辦法籌錢,會跟他們領導溝通。
" 我說在陽泉盂縣投資的一個礦需要用 6000 萬的周轉資金。當時陶鈞到實地看了以後說項目靠譜,回去後和他們銀行的行長彙報。" 林某介紹,過了兩天,陶鈞打來電話,稱行長(中信銀行太原分行行長郭某)答應貸款 6000 萬,讓自己準備 200 萬元給他們行長。2018 年 7 月 3 日,林某讓司機景某給陶鈞送過去 200 萬元現金。" 當天晚上,陶鈞打電話給我說,他把錢送行長家裏了,和我說事情肯定能辦了。" 但此後林某發現自己上當受騙,相關貸款杳無音訊。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環節,陶鈞供述稱,自己拿走林某的 200 萬元後還了小貸公司的借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等。不過,他的确安排相關人員前往林某的項目地考查,但因爲 2018 年 8 月底、9 月初行長被免職," 這個事情就沒辦法再進行了 "。
法院認定陶鈞詐騙罪成立 一審獲刑十二年
案發之後,2018 年 11 月 27 日,太原市民警在太原市市杏花嶺區府西街中信銀行門口将陶鈞抓獲。太原市當地檢察機關等随後介入調查。
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 年 6 月,陶鈞稱有能力幫助被害人林某辦理中信銀行 6000 萬元貸款,并虛構中信銀行考察投資項目事宜騙取被害人林某信任。後以辦理貸款需要送 200 萬元活動經費給中信銀行太原分行行長郭某爲由,騙取被害人現金 200 萬元。但是,陶鈞收到款項後未給付郭某,也未找其辦理貸款。陶鈎至今未給被害人辦理貸款,也未退還任何款項,所得贓款均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及個人花銷。檢方認爲,陶鈞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陶鈞一方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陶鈞客觀上未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被害人财物,被害人亦未産生錯誤認識。陶鈞始終在積極通過多種渠道幫助被害人進行項目融資。并且,陶鈞積極與被害人協商退款,并退還部分涉案款項。
2020 年 4 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的相關一審結果公布。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認定,陶鈞以非法占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 160 萬元,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最終判決,陶鈞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陶鈞退賠被害人林某一百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