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王胤期 實習生黃康睿
" 我覺得我不是什麽最美女王,而是一根最大的韭菜。" 近日,長沙市民賀女士向晨意幫忙記者求助稱,2023 年 8 月,名爲 " 長沙克麗缇娜翡玉店 " 的美容會所員工推薦她參加 " 最美女王 " 投票評選活動,如果最終進入前三,禮品非常豐厚。
賀女士說,門店員工告訴她,可以充值 3 萬兌換積分。" 員工口頭承諾,活動結束後,将這筆錢退我。最終我交了 3 萬,還成了季軍。現在活動已經結束,這筆錢還沒退完。"
門店負責人周女士稱,門店一直在和賀女士協商。" 我們不是不退錢。按照協議約定,如果退錢,她要承擔 30% 違約金和 10% 的服務費。這點她是不認可的。
律師認爲,門店的做法系變相促銷,涉嫌欺詐誘導消費者,賀女士可以将定金全部拿回。
美容店員工推薦消費者參加 " 選美 "
幾天後告知 " 進了前 20 名 "
長沙市民賀女士是克麗缇娜翡玉店的客戶,該店位于衫木沖中路旁。8 月 23 日,在門店員工推薦下,賀女士參加了 " 長沙克麗缇娜尋找 200 位最美女王冠軍 " 活動。幾天後,賀女士被門店工作人員告知,自己進入了前 20 名。
賀女士說:"8 月 27 日我去了一趟門店,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我進了前 20 了,如果可以沖進前 3,禮品會更加豐富。當時店員要我充 5 萬,我拒絕了。後面店員要我充 3 萬,她們出 2 萬,還和我約好如果沖進前 3,到時候我們一起平分禮物,她們還口頭承諾,會把我交的錢還給我。除此之外還囑咐我,要偷偷摸摸的去換禮物。"
随後,賀女士交了 3 萬元并成爲季軍。但賀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有多少人參賽,而這筆錢到今天都沒有完全退還給她。" 我們當時簽了 2 份協議,工作人員稱要簽這個才能兌換積分,所以我看都沒看就簽了字。"
交 3 萬定金成 " 最美女王季軍 ":
我不是女王,是韭菜!
晨意幫忙記者發現,賀女士和門店在 8 月 27 日簽訂了一份《使用定金服務協議》和《超級會員合作協議書》。在第一份協議中,賀女士交的 30000 元屬于定金,合同第一條明确指出:此單金額爲自主套系定金款,定金非訂金。(定金不退,訂金可退。)
在 " 定金金額 " 一欄邊上寫着:" 人民币 30000 元 ",同時用括号補充:嚴嚴幫 10000 元,笑笑幫 10000 元。此外,這筆定金可換積分 45000 票。合同注釋一欄中寫着:" 此單可抵本人消費,也可代他人支付。"" 消費者仔細閱讀并簽字确認以上協議爲自願行爲。"
在《超級會員合作協議書》中則約定了雙方的分紅條件。除此之外,該合同中還寫着:" 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仍單方解除的,需提前 30 日告知另一方,并支付總預存金額 30% 違約金以及 10% 服務費作爲賠償。"
賀女士表示,目前她已經把自己收到的禮物全部退給了門店,希望門店能将 30000 元定金退還給她。" 有一個禮品是懶人坐墊,那個大小隻夠我家的狗坐上去。我根本就不是什麽最美女王,而是一棵最大的韭菜。"
門店負責人:
一直在協商
退定金需交違約金
11 月 15 日,晨意幫忙記者陪同賀女士來到克麗缇娜翡玉店。門店負責人周女士表示,她們一直在和賀女士協商:" 我們一直在和客戶協商,不是不退錢。我們協商了一個禮拜,按照協議約定,她要付 30000 元定金的 40% 的違約金。"
周女士還表示,隻要有新客戶,就會返利給賀女士,隻是賀女士對返利一事很不信任:" 我自己給過她 8000 元。"
周女士說,舉辦 " 最美女王 " 活動的目的是爲了增大影響力,同時給客戶做宣傳。參與人是店裏的會員,因爲會員有過往的消費積分,積分可以兌換禮品,消費越多,積分就越多。
周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員工參與了活動:" 我不知道員工曾告訴客戶會退她 3 萬元這件事,這個事情我沒參與,所以不能給出準确回複。如果參加了,公司肯定會處理的。"
随後,賀女士聯系上與自己對接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在看到記者後,立刻上樓。記者立刻與賀女士追上 2 樓,随後其他工作人員阻攔記者拍攝,并将門店内的燈關掉。當記者問到後續會如何處理以及爲何關燈時,周女士均表示 " 會處理此事 "。
律師:
商家涉嫌欺詐誘導消費
" 定金罰則 " 不适用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幾個焦點問題。晨意幫忙記者咨詢了湖南省律師協會宣聯委副主任、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的意見。
劉研表示,本次事件中,雖然賀女士交納的 30000 元 " 定金 " 兌換到了相應的票數,但本質上這筆錢還是和消費挂鈎的。" 第一,這是一種變相的促銷行爲,繳納的定金雖然可以兌換到相應的票數,但這筆錢還是要用于門店服務消費。類似情況下,如果服務行爲沒有達到服務合同要求,或者服務沒有達到标準,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第二,這種所謂的 " 定金 ",實際上是履約定金性質,制約雙方不去履約責任。而且商家在此次事件中,有涉嫌欺詐消費者的行爲,并且格式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基于此 " 定金罰則 " 不應适用,消費者基于消費合同嚴重違約和欺詐,有權要回這筆 " 定金 "。
劉研說:" 作爲企業,如果要進行營銷,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是套路消費者的方式。以套路欺詐消費者的方式或許能在短時間内獲利,但最終會導緻企業的聲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