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女想要 " 脫單 ",通過婚介服務市場是重要渠道之一。不過記者最近調查發現,這個市場裏虛假宣傳、誘導消費、霸王合同等亂象不少,商家設置了各種陷阱來坑害急于 " 脫單 " 的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單身人士想要尋找人生伴侶,通過婚介服務公司來 " 牽線搭橋 ",怎麽就成了坑人的生意?婚介服務市場的種種亂象是什麽原因導緻的?又該怎樣去規範和治理?跟着記者一探究竟。
誘導消費、虛假宣傳、合同埋雷 …… 婚介服務亂象如何整治?
牽線搭橋的婚介服務機構,本應該承擔着現代 " 月老 " 的角色,不過現實中,部分婚介機構掌握各種套路,專門坑害消費者。
" 說我情商太低了,
需要上一對一上交友課程 "
安徽蕪湖的小夥子李贊向記者講述了自己在婚介服務中的遭遇。據他介紹,之前他曾參加過一次線下的交友活動,當時一家婚介所主動找到了他。
李贊:他們說會給我精準匹配,然後問我的個人資料、家庭經濟狀況這些。他們是會員制的,需要充錢辦會員。但是會員也分很多檔次,有普通會員、VIP 和 SVIP。
李贊告訴記者現在的婚介市場套路太深,對方使用各種話術讓你升級會員,但最終能否成功就不一定了。
李贊:我前前後後交了 3 萬塊錢,一開始介紹了幾個确實還可以,但是見面我不僅要請她們吃飯,最後還說沒看上我,說我情商太低了,需要上一對一上交友課程。還說我要求不能太高,開始介紹條件一般的女生,最後一個沒談成。
還有的消費者表示,一些婚介機構功利心太重,營銷手段粗糙,自己支付巨款辦理了 VIP 或者各種會員服務,之後的服務卻和付款前的承諾千差萬别。江西吉安市民張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選擇了某婚戀平台的 VIP 服務,希望能盡快找到心儀的伴侶。然而,這段經曆卻讓他倍感失望與憤怒。
張先生:我當時就想,花了這麽多錢,怎麽着也得給我找個靠譜點的吧?結果呢,紅娘态度非常冷漠。我找她問個事兒,半天不回,回了也是敷衍了事。說好的一對一服務,結果我感覺自己就像是被扔進了大海裏,沒人管了。給我推薦的那些相親對象,一個個都不靠譜,有的明顯就是來蹭飯的,有的還直接跟我要禮物、紅包。
" 最後都以對方看不上你爲說辭,
讓你續費 "
一些婚介機構,面對前來咨詢的消費者,經常會采取虛假宣傳、捏造虛假客戶信息的方式來欺騙消費者,吸引單身人士上當受騙。工作人員口中所謂的 " 優質伴侶 " 身份信息,包括收入、工作單位、家庭條件是否真實常常要打一個問号。動辄 3 個月會費過萬元,一年收費 5 萬元,而提供的服務往往隻有與相親對象見面,然後加私人聯系方式。還有所謂 " 高端服務 " 也隻是幾次簡短電話溝通。
來自上海的郭女士在一家知名婚介機構前後支付了 17 萬元的服務費,機構承諾會爲她介紹優質對象。然而實際介紹的幾位對象遠不符合她的要求,甚至有的 " 年齡、工作單位信息都存在出入 "。這一現象不僅讓消費者感到不滿,更暴露出婚介機構對會員資料審核不嚴等問題,甚至存在 " 婚托 " 之嫌。
" 介紹的人電話不對,聯系不上;或者加了微信,對方愛搭不理,回應冷淡。懷疑所謂對象其實是在婚介機構兼職,并非真的想找對象。" 甘肅慶陽市的焦先生說。
張女士是一位曾在婚介行業工作了四年的老員工,今年上半年選擇了辭職。她向記者透露了婚介市場的一些 " 套路 "。
張女士:其實就是利用大家急切想找對象的心理,當然這都是有套路的。一開始會給你介紹一些條件很好的,說實話就是一些長得好看的人,物質條件都是他們自己說的,婚介也不可能查人家房産證對吧,這種大概率都成不了。然後一般就會推薦其他項目,比如手把手教你如何和對象聊天,如何穿着打扮這種,這種都是額外收費的。
張女士透露,許多婚介公司在宣傳時常常誇大其詞,承諾能夠爲客戶找到 " 完美伴侶 ",但實際上卻難以兌現。
張女士:婚介公司在簽合同的時候都會說得天花亂墜,說包你滿意之類的。然後會說我們這邊資源很多,誰誰在學校當老師,誰誰是公務員,讓你上頭。最後都會以對方看不上你作爲說辭,合同規定的約會次數也很快達成了,然後就會讓你續費、升級套餐之類的。這些都是大家慣用的伎倆,其實業内的人都是心知肚明的。
" 消費者隻有義務沒有權利 "
" 想要退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
在簽訂合同後,部分婚介機構還會通過模糊的收費标準和混亂的服務項目誤導消費者,甚至制定 " 霸王條款 "。例如工作人員拍胸脯保證 " 一旦成功結婚便可全額返還婚介費 ",但實際上合同标注此類情況依然要扣除 60% 的服務費用;或者消費者意識到婚介機構服務不佳想要解約,但合同中标注了高額的違約金。
安徽合肥市的張女士支付了 4 萬餘元的婚介服務費并簽訂了電子合同。回看合同時,才發現作爲甲方的消費者,權利與義務一欄隻有義務沒有權利,而公司的注冊信息顯示爲 " 平面設計 "。
浙江杭州市李女士在人民網 " 領導留言闆 " 上反映,自己在婚介機構現場簽約 3.5 萬元。付款後發現該機構信譽不佳,她決定在未接受任何服務的前提下終止合同,卻被告知 " 需扣除違約金 30%,也就是 1 萬多元 "。" 這家婚介機構存在大量合同糾紛和消費者投訴,其套路如出一轍。但合同明确發生糾紛或争議時由指定仲裁機構仲裁。" 她表示,這種不合理條款往往使得消費者在面對婚介機構時處于不利地位,讓顧客明明知道權益受損也很難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亂象在婚介服務市場屢見不鮮。江西吉安一位已經離職的婚介從業者小李(化名)透露,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機構往往會利用消費者急于求成的心态,設置一些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
小李:合同裏埋雷也是常有的事,我們會在合同裏設置一些模糊不清的條款,讓客戶在簽字的時候不注意。等到後期服務出現問題時,這些條款就成了我們推卸責任的借口,想要退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專家:
行業監管缺失、法律執行不到位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婚姻介紹服務本身不太容易界定服務質量,量化服務标準,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外加涉及多頭監管的現實難題,因此導緻了諸多亂象。
陳音江:婚介服務可能會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比如說它的行業主管部門應該是民政部門。但是它有一些廣告,有一些注冊登記,它又可能屬于市場監管部門,多個部門之間的這種監管可能也不一定配合得那麽默契,會留下一些監管的空白地帶,也給一些不夠誠信的婚介機構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
婚介機構亂象頻發的根源在于行業監管缺失與法律執行不到位。" 一方面,婚戀中介服務無法通過量化标準來評價,由此很難對中介機構的服務是否盡責予以判斷。另一方面,即使有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由于取證難度大、法律程序複雜、執行周期長,往往難以獲得應有的補償。這種法律和監管的真空,使得部分婚介機構在灰色地帶持續侵害消費者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範世乾說。
針對消費者普遍反映的痛點問題,今年以來各地有關部門也紛紛出台相關舉措,例如上海部署了婚介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以及 3 至 7 天 " 消費冷靜期 " 退費制度納入《上海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合規經營指引》當中。北京市也發布了類似的合規指引,明确不得編造、杜撰征婚當事人情況,不得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等等。深圳市質量協會發布實施《婚姻介紹機構服務規範》團體标準,對婚姻中介服務中的 " 服務過程、服務合同、消費者權益保護 " 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
陳音江建議,要進一步壓實婚介平台主體責任,堅持誠信守法經營,使用有關部門出台的示範合同文本,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多種監管手段加強日常監管。
陳音江:如果發現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的問題,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去整改。比如合同裏面存在一些霸王條款的問題,監管部門要通過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他去盡量地使用示範文本合同。如果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可能要依法對他進行相應的查處,不能讓其抱有僥幸心理。
" 面對婚介機構的種種亂象,亟須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範世乾表示,市場監管部門除了一般性監管以外,還應加強對婚介商業廣告的審查和監管。對違法的婚介機構要嚴格執法,可以建立婚介行業信用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提醒消費者慎重選擇婚介機構。此外,強化消費者協會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優化投訴和舉報平台,加大對消費者維權的宣傳。" 行業應當建立統一的服務标準和收費規範,明确婚介機構的服務内容、服務質量和收費标準。" 範世乾說。
編輯|段煉 易啓江
校對 |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