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與員工之間是一種聘用與被聘用的關系,雙方的約束是簽訂的勞動合同。
老闆按時發放約定的工資,按照規定爲你辦理社保;你按照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是天經地義的事。
如果你覺得你的付出與薪酬不對稱,你可以與老闆交流加薪的事宜,若老闆認爲你替代性高而不予理睬,你可以辭職到薪酬更高的地方去工作;同樣,老闆覺得你性價比低,也可以辭退你,這就叫企業用人的雙向選擇。
因此,你欲與老闆 " 撕破臉 ",完全沒有必要。
隻有老闆與你二人的微型公司,通常情況下,老闆很少爲員工辦理社保;或者約定你自己繳納,老闆每月補償你部分費用;甚至有的老闆讓員工書寫放棄社保的聲明。
公司的以上三種做法都是違規定的。因爲公司爲員工辦理社保具有行政強制性。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提醒老闆爲自己辦理并補繳社保。
若老闆仍然不辦理,你可以做實證據,然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除責令公司爲你補繳社保外,還會處罰公司。若你不幹了,還會得到二倍工資的補償。
這叫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不叫與老闆 " 撕破臉 "。
如果你與老闆之間是合夥關系,那麽,你們之間的約束就是雙方協商簽訂的合作協議書。
協議書上會載明,年終利潤拿出多大比例用于二人的分紅,留多大的比例用于公司擴大規模,以及你與老闆的分紅比例分别是多少等。
如果到年終,老闆不與你分紅,或象征性的給你一點點。那麽,你可以要求履行協議。如果老闆不予理睬,你可以到法院訴訟,結果肯定是你勝訴。
同樣,這也叫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不叫與老闆 " 撕破臉 "。
每一位打工人,如果看到老闆收入高、或者同事比自己薪酬高,在薪酬上心裏有不滿意的時候,不妨問一下自己:
這個崗位,在就業市場上,薪酬大概是多少?自己目前拿到的薪酬,是否低于同類崗位?
這份工作,除了工資,自己還有什麽收獲?公司是否能給自己鍍金?專業技術上是否能有提升?
如果放棄這份工作,重新找類似的工作,薪酬大概多少?
如果,明确知道自己出去重新找工作,可以拿到更高工資,然後眼前的工作,也沒有成長的機會了,那當然立即辭職走人。
但如果自己拿的薪酬是合理的,那麽,沒有必要去對老闆和同事的收入感到眼紅,畢竟,很多時候,我們看事情,看到的隻是表象,看起來閑散的老闆,我們不知道他是否下班後要去拼酒應酬到半夜,我們也看不到他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是如何到處找錢來給員工發工資。
一句老話:隻看見賊吃肉,沒看見賊挨打。不必要嫉妒别人的收獲,也不要對别人可能的付出視而不見。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機會和挑戰,做好自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