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新聞網,2 月 3 日,中國工商銀行衡水分行發文稱,今日,有網絡傳言,稱衡水一市民近日在我行轄屬的深州支行取款 3 萬元,存入他行時出現一張百元假币,無法确認來源。經我行核實确認,網傳客戶在我行取款金額不實,所傳假币也并非從我行所取款項。
了解到該傳言後,我行高度重視,迅速對客戶取款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詢我行紙鈔冠字号碼流通記錄,并與客戶确認,網傳 " 假币 " 并非我行流出。同時,客戶在我行取款為 2.9 萬元,之後在其他渠道存款時的存款為 3 萬元,因此,客戶在其他渠道所存紙鈔并非全部取自我行。
我行将繼續嚴格落實金融監管機構關于現金收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現金收付兩條線,所有付出現金均經過專業機具全額清分,紙鈔冠字号碼均可查詢,确保現金質量。歡迎各界朋友繼續對我行的工作和服務進行監督。
據澎湃新聞,一男子從河北衡水工商銀行永安支行取出一定錢款,事後,又将取出的現金存去農商行穆村支行,農商行工作人員卻告知他,驗鈔機驗出一張假币,目對其欠款進行扣押。男子告訴農商行負責人錢是從工行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央行及其授權的銀行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币真僞的服務。經鑒定為假币的,予以沒收。央行授權的銀行機構應當将沒收的僞造、變造的人民币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人民币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僞造、變造的人民币對外支付。僞造、變造的人民币由央行統一銷毀。
《條例》還規定,如果辦理人民币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央行授權的銀行業務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 1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河北新聞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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