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深夜,劉德華電影公司映藝娛樂在官方微博連發 2 條聲明。
圖片來源:新華社 (圖文無關)
劉德華電影公司映藝娛樂 3 月 1 日 22:10 分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近期,部分網絡主體假借劉德華先生粉絲會之名義開設小紅書賬号:HZJLB20080618,并通過網絡平台組建群聊,邀請歌迷成爲會員,甚至仿冒 " 華仔天地 " 官方網站,通過其盜版網站 " 華仔俱樂部 "散布關于劉德華先生 2024 年演唱會相關不實信息,同時向消費者收取演唱會門票的訂金,造成了惡劣影響。爲避免誤導廣大消費者,及維護劉德華先生的合法權益,本公司特此嚴正聲明如下:
圖片來源:映藝娛樂官方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20 分鍾後,該賬号再次發布《關于 AI 合成聲音侵權事件的嚴正聲明》:
聲明稱,近日,我司發現微信用戶 " 華仔共享團 " ( 微信号 :KOH173 ) 及其關聯視頻号 " 華仔集結号 "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僞造劉德華先生的聲音,并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于微信平台連續發布其剪輯拼湊視頻,導緻公衆發生誤認,從而達到利用劉先生的知名度吸引流量、售賣商品、從中營利的目的。該行爲已嚴重侵害劉德華先生的肖像權、姓名權及聲音權益,并涉嫌構成詐騙。
AI 技術的應用,爲我們的生活帶來巨大變化。每當 AI 技術進入到一個新的産業,都會迎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讨論,引發法律界的争鳴。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 2023 年 12 月 13 日消息,12 月 12 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首次組成五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全國首例 "AI 聲音侵權案 "。
圖片來源:北京互聯網法院
該案中,原告殷某某以配音爲職業,曾錄制多部有聲作品。殷某某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 AI 化後,在一款名爲 " 魔音工坊 " 的 APP 上以 " 魔小璇 " 的名義對外出售。因此,殷某某以被告行爲侵害其聲音權爲由,将 " 魔音工坊 " 的運營主體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原告認爲,他人利用原告聲音的配音作品在抖音、直播吧等 APP 廣泛流傳,其中抖音用戶 " 小禾侃劇 "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今,共發布使用原告聲音的作品 119 部。經聲音篩選和溯源,發現上述聲音作品中的聲音來自于被告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 " 魔音工坊 "APP。被告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将原告爲其錄制的 3 本書的音頻交給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将原告的聲音進行 AI 化處理,并向被告上海藍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授權對外出售。但是,原告從未授權過任何第三人将其錄制的聲音進行 AI 化并對外銷售,上述被告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聲音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五被告均否認侵權。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爲,其 APP 中的聲音産品有合法來源,來自于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稱其使用的聲音來源于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認爲其與原告有過合作,約定經原告錄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其所有。上海藍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其分别爲微軟中國的平台運營商與涉案産品的經銷商,不構成侵權。
本案未當庭宣判。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在庭審後接受采訪時表示,該案涉及新業态、新領域的權益保護。AI 化的聲音作品授權鏈條的認定、如認定侵權對于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數額的确定,都是該案審理時需要考慮的難點問題。下一步,合議庭将在充分合議後作出判決。
《民法典》第 1023 條第二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适用肖像權保護的規定,防止其被混淆、濫用、冒用、不正當使用。殷女士主張其聲音權利被侵犯,将小問科技、中廣影音、微軟中國以及其平台運營商上海藍雲、供應商信諾時代等共五家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聲音權利的行爲,下架對外出售的原告聲音;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50 萬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10 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映藝娛樂官方微博、北京互聯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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