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邱觀玉 記者 嚴君臣)現實生活中,有人爲了快速來錢,動起了歪腦筋,爲了拆遷利益而 " 假離婚 ",導緻原本幸福的家庭四分五裂。家住南通的一對夫妻爲了獲得更高的拆遷利益,選擇了協議離婚。沒想到還沒等到拆遷,就 " 弄假成真 " 了。女子起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産,并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元補償金。11 月 14 日,江蘇如臯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據女子張某陳述,其與王某于 2016 年結婚,婚後兩人幸福美滿。某日的一則消息打破了二人平靜的生活,原來張某聽到傳聞老家要拆遷了,爲了拆遷利益最大化,張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并到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爲快速辦理,還約定 " 婚後未添置共同财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當天兩人私下又簽訂《附協議書》一份 " 之所以離婚,是因爲拆遷,迫不得已,王某目前未分任何财産給張某,但拆遷是否屬實未知,王某不得在張某未拿财産、分得安置房之前另找他人,否則需給予一定補償,誰違約,誰負責 "。就這樣,兩人領取了離婚證。
離婚後,兩人不再像以前一樣親密無間,随着時間的推移,兩人矛盾越來越多,爲了躲避張某,王某索性搬出去居住,而張某老家也遲遲未拆遷。後王某與其他女子談婚論嫁,張某這才意識到兩人已經領取了離婚證,但她認爲兩人是爲了拆遷而假離婚,兩人感情并未破裂,而且夫妻共同财産也沒有分割,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夫妻共同财産分割條款,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産,并要求王某支付補償金 10 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産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确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産,應當予以分割。本案中,張某與王某已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且張某未能舉證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故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共同财産分割部分訴請不予支持。
雖然離婚協議中表明 " 未添置夫妻共同财産 ",但兩人也并不否認附協議書的真實性,故可認定雙方未就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實質性分割。雙方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産存在争議,經法院查詢,在解除婚姻關系時王某尚有存款 6440 元。而張某提出的其他共同财産,王某均予以否認,張某又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這些财産存在且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添置,故張某可分得存款 6440 元的一半。
關于雙方簽訂的《附協議書》,本質系雙方爲獲得拆遷利益而 " 假離婚 " 所訂立的協議,該協議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協議中關于補償的約定屬于雙方情感道德範疇,應由當事人本着誠信原則自覺履行,不能以此作爲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支付補償金的依據。現王某審理中明确拒絕給予補償,故張某要求王某支付補償金 10 萬元的訴請,法院難以支持。張某不服,上訴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法律上,離婚沒有真假,一旦領取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莫打歪念頭,否則反受其害。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