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信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3 月 17 日更新上市申請審核動态,該公司已回複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回複的問題主要有,關于創業闆定位,關于曆史沿革,關于股權激勵等。
同壁财經了解到,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裝備領域多年,是一家專注于工業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 研發、設計、生産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核心産品主要包括整機測試設備、模組測試設備、組包裝設備以及線體自動化設備,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汽車電子、新能源、半導體等領域,緻力于幫助客戶實現生産自動化、産線智能化以及 " 無人工廠 " 等産品制造環節的關鍵轉型升級。
2022 年我國智能制造裝備市場規模約爲 2.68 萬億元,應用于消費電子領域的智能檢測和智能組包裝設備的市場規模約爲 1,388.07 億元至 1,735.08 億元,發行人面對的市場廣闊。 未來随着國家政策大力支持、人口結構變化導緻的用工成本上升、智能制造滲透率的提升、電子産品内部結構精密度提升以及系統性解決方案的推廣,我國智能制造裝備、智能檢測、智能組包裝行業将迎來巨大發展機遇。
發行人在消費電子行業的主要下遊終端客戶爲安卓産業鏈的頭部品牌。不同于蘋果産業鏈較爲單一的代工制造體系,安卓産業鏈内随着智能産品線的豐富、以及生産專業化分工的發展,采用 ODM 模式制造的智能産品越來越多。因此,發行人直接客戶既包括比亞迪、富士康、光弘科技等 EMS 企業,亦涵蓋華勤技術、龍旗科技、聞泰科技、天珑集團、中諾通訊等頭部 ODM 企業,且發行人爲上述 ODM 頭部公司的重要設備供應商。
2016 年底,寅桂一号基于發行人經營情況未達其投資預期,主動向發行人及相關股東表達退股意向,并經各方協商确定寅桂一号不再持有鑫信騰有限(以下簡稱 " 本次股權轉讓 ")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如下: 2017 年 4 月 5 日,鑫信騰有限股東會作出決議,審議通過了如下事宜:同意寅桂一号将其所持鑫信騰有限全部股權(即鑫信騰有限 27% 的股權,對應鑫信騰有限 270 萬元出資額)以 270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鄭國榮。 2017 年 4 月 5 日,寅桂一号、鄭國榮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共同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以下簡稱 " 股權轉讓協議 "),約定寅桂一号将其占鑫信騰有限 27% 的股權以 270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鄭國榮。 2017 年 4 月 27 日,鑫信騰有限就本次股權轉讓在深圳市監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根據鄭國榮提供的關于本次股權轉讓價款支付的銀行流水及銀行回單,并對鄭國榮進行的訪談,就寅桂一号退出,鄭國榮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2017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1 月 8 日向寅桂一号支付完畢股權轉讓價款合計 270 萬元。
本次股權轉讓具體事宜由寅桂一号及鄭國榮等相關方協商一緻确定,爲轉受讓方真實意思表示,轉受讓方已根據協議約定履行完畢各自的義務,不存在股權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且如本題之 "(一)寅桂一号股權轉讓的背景、轉讓價格、款項支付時間、工商登記變更時間 " 所述,本次股權轉讓經由鑫信騰有限當時的全體股東(含寅桂一号)審議通過及簽署相關的股東會決議,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故本次股權轉讓合法有效;截至本回複出具之日,寅桂一号及鄭國榮均未就股權轉讓協議相關事宜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本次股權轉讓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糾紛。
根據《員工持股管理辦法》的約定:"A 類持股員工所持合夥企業的财産份額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 3 年内或公司上市後 12 個月内(以孰晚爲原則)、B 類持股員工所持合夥企業的财産份額自其持股之日起 3 年内或公司上市後 12 個月内(以孰晚爲原則),在持股員工不存在本辦法第 4.4 條規定的情形下而離職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有權要求持股員工向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轉讓持股員工所持有的财産份額 ",發行人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存在等待期、服務期的約定。由于上市後的回購價格爲市場公允價格,因此等待期(服務期)爲授予日至發行人上市之日。根據創業闆審核曆史經驗數據以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發行人預計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左右完成挂牌上市。因此,發行人對于存在服務期約定的員工股份支付在授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與股份支付授予滿三年孰晚的日期之間進行分攤。
對于授予給實際控制人及其一緻行動人、摩勤智能和珠海睿宸的股份支付,不存在服務期約定,系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發行人于授予時一次性确認股份支付費用。綜上,報告期内發行人确認股份支付費用金額分别爲 270.80 萬元、2,392.97 萬元、1,576.91 萬元和 471.7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