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存在這樣的風俗
後人會在墓碑上刻上逝者晚輩
及晚輩配偶、孫輩的名字
代表逝者後繼有人
也寄托了後人對逝者的思念
但是這樣的風俗卻引發了糾紛
據廣西河池中級人民法院
4 月 5 日消息
近期,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姓名權糾紛案件
一女子離婚後因不滿其名字
刻于男方家墓碑上
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
因男方已清除女方在墓碑上的名字
并當庭賠禮道歉
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2017 年,劉某與石某偉登記結婚,同年 10 月生育兒子小石。二人成婚後,石某偉的祖父老石、祖母吳氏、繼祖母盧氏相繼去世。2018 年,石某偉的堂兄石某甯立碑安葬吳氏,将劉某、小石的姓名分别以孫媳、曾孫輩的名義雕刻于墓碑之上。
劉某與石某偉離婚後,劉某、兒子小石(離婚後小石的撫養權歸劉某)認爲自己的名字刻在石姓長輩墓碑上是對自己姓名的侵權,遂向都安法院起訴,要求:
立即停止對二人姓名權的侵權行爲,換立新碑,清除二人姓名;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不得再做出侵犯姓名權的行爲;
賠償二人精神撫慰金每人 1.5 萬元,合計 3 萬元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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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小石與石某甯之間存在石家宗親祖族關系,石某甯基于此将二人姓名篆刻于其祖母墓碑上,不存在捏造事實或者侮辱、醜化其姓名、名譽之主觀惡意。
在劉某、小石知曉案涉的墓碑碑文刻有自己的名字并提出異議後,石某甯已及時予以清除。
此外,案涉墓碑位于當地偏僻山裏,沒有專門道路通行,附近亦沒有居民家宅,外人一般不會主動關顧,加之碑文内容也不足以使公衆對劉某、小石的社會評價降低。
據此,不能認定劉某、小石
确有姓名權、名譽權被損害的結果
都安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劉某、小石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河池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
該案中石某甯确實侵犯了
劉某、小石的姓名權
但是無證據證明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劉某、小石要求石某甯賠償精神撫慰金
沒有事實依據,不應予以支持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