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李願
編 輯丨曾芳
2 月 17 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信息顯示,近日,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建設銀行、渣打銀行(中國)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 38789.9646 萬元(約 3.88 億元)。
其中,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開展的支持民營企業及小微企業重大政策落實專項現場檢查中發現,上述機構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用、統計數據不真實、重大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不規範等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對中國銀行總行罰款 1600 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 1680 萬元,并對 2 名責任人員分别予以警告(時任中國銀行江蘇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岑朝武,對中國銀行江蘇分行發生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時任中國銀行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卓左,對中國銀行福建分行發生向小微企業收取銀行承兌彙票敞口風險管理費問題負有責任);
中國銀行罰單截圖如下:
對民生銀行總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6672.462 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 2300 萬元,并對 2 名責任人員分别予以警告(時任民生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建峰,對民生銀行鄭州分行将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等導緻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時任民生銀行小微金融事業部大連分部總經理吳雲鋒,對民生銀行大連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違規辦理業務問題負有責任);
民生銀行罰單截圖如下(部分):
對渤海銀行總行罰款 430 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 1230 萬元,并對 1 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時任渤海銀行武漢分行消費金融中心總經理謝華,對渤海銀行武漢分行将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或民營企業職工的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貸款統計口徑的問題負有責任)。
渤海銀行罰單截圖如下:
對建設銀行、渣打中國開展的風險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現場檢查中發現,上述機構存在服務收費質價不符、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财業務投資運作不合規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為:對建設銀行總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7341.5626 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 12550 萬元,并對 9 名責任人員分别予以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包括:
時任建設銀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總經理王毅,對建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快貸資金用途監控不力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周剛,對建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快貸資金用途監控不力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孫聚賢,對建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快貸資金用途監控不力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蘇州分行副行長馮宇,對建設銀行蘇州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未提供實質性金融服務收取民營企業費用,通過變更借款主體違規發放貸款掩蓋信用風險,違規向抽逃資本金的借款人發放固定資産貸款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副行長朱斌晨,對建設銀行蘇州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違規借貸搭售理财産品,理财資金與自營貸款相互承接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常熟分行行長黃繼軍,對建設銀行常熟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常熟分行副行長陳大鵬,對建設銀行常熟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違規借貸搭售理财産品,并購融資類理财業務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審慎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蘭溪支行行長黃炜,對建設銀行蘭溪支行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建設銀行蘭溪三江支行行長葉浩運,對建設銀行蘭溪三江支行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行為負有責任)。
建設銀行罰單截圖如下(部分):
對渣打中國總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3625.94 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 1340 萬元。
渣打銀行罰單截圖如下(部分):
"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堅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嚴肅市場紀律,規範市場秩序,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銀保監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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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黎雨桐 實習生 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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