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 計入收入總額。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餘額的 1% 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