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張晗)2 月 15 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明确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加強藥品價格協同;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為參保人員提供價格适宜的藥品,既要尊重市場機制又要堅持好承擔好定點屬性,加強自律;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台采購藥品,鼓勵自願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倡導參考省級醫藥采購平台價格銷售醫保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