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 6 月初發布了 Vision Pro,但麻煩的是,不僅該産品的商标被注冊了,而且注冊的公司至少高達 58 家。事實上,蘋果的産品商标被搶注是常态,本期的萬花筒我們來盤點一下。
iPhone
作爲蘋果的當家花旦,iPhone 對蘋果相當重要。一份信息圖表顯示,蘋果公司每年産生的收入有一半以上是來自于 iPhone。用戶名爲 iPhone 15 Ultra 的 Twitter 賬戶分享的信息圖顯示,iPhone 爲蘋果創造了高達 1917 億美元的收入,占據了整個收入來源的 52%。
關于 iPhone 名字的由來,有兩種說法:
一種是 1997 年喬布斯複出擔任蘋果公司 CEO,正是互聯網蓬勃發展之時,internet 是當時最火的概念,喬布斯當時是過渡 CEO(interim CEO),縮寫是 iCEO,作爲 iCEO 的喬布斯推出的手機産品,那就叫 iPhone。
另外一種是蘋果的産品線大多數都是以 i 開頭的,比如 iPad、iMac、iPod,到了手機産品線,于是就叫 iPhone。
不管哪種說法是對的,也改變不了 iPhone 商标是思科率先得到的事實。iPhone 商标于 1996 年由互聯網電話機生産商 InfoGear 科技公司注冊,思科于 2000 年收購了 InfoGear,從而獲得了 "iPhone" 商标的所有權。思科旗下的家庭網絡部門 Linksys 于 2006 年初就在家用 VoIP 産品上使用了 iPhone 商标,并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擴充了 iPhone 産品線。
盡管如此,喬布斯對此并不在意。2007 年 1 月 9 日,蘋果 CEO 喬布斯在舊金山的麥克大會上,揭開了業界期待已久的 iPhone 手機的神秘面紗。第 2 天,思科即向聯邦法院提訟,指控蘋果 " 侵犯、蓄意複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冊商标 iPhone"
經過蘋果的 " 死纏爛打 " 以及 " 軟磨硬泡 ",思科妥協了。2007 年 2 月 22 日,思科和蘋果針對 iPhone 的商标權之争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蘋果手機将可以使用 iPhone 這個名字。在共同聲明中,思科和蘋果宣布 iPhone 的商标權官司已經達成庭外和解;思科把它搶先完成登記的 iPhone 商标,讓給蘋果,雙方将在這項協議的基礎下,展開一系列合作。
在 iPhone 的商标方面,蘋果成功從本國科技巨頭思科手中搶過來了,但是在中國卻碰到了硬茬。
2002 年 10 月 18 日,蘋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請注冊第 3339849 号 "IPHONE" 商标,核準日期爲 2013 年 11 月 21 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 9 類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 ( 已錄制 ) 等商品上。
2007 年 9 月 29 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冊第 6304198 号 "IPHONE" 商标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 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于是蘋果公司就跟新通天地公司因爲 "IPHONE" 商标幹上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最終審判,在新通天地與蘋果争奪 "IPHONE" 商标權一案中,蘋果敗訴,而新通天地科技 ( 北京 ) 有限公司獲得 "IPHONE" 第 18 類商标權歸屬。
iOS
衆所周知,iOS 是預裝在 iPhone 上的操作系統,而商标卻不屬于蘋果公司,而屬于老冤家思科。思科先于蘋果将其核心設備操作系統的名字定爲 "IOS"(International Operating System ) 。2010 年蘋果和喬布斯才決定将 iPhone 的操作系統命名爲 iOS。
原本蘋果與喬布斯計劃複制從思科身上搶奪 "iPhone" 商标的成功,争取也把 "IOS" 從思科那裏拿過來,結果思科不幹了:" 蘋果你小子,搶 iPhone 商标也就算了,人家的 IOS 商标你也要搶,能不能講點武德?"
或許因爲蘋果不想一直扮演 " 惡人 ",于是和思科進行了 " 友好協商 "。經過蘋果 "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思科最終決定把 "IOS" 借給蘋果。于是我們就在 iPhone 的法律聲明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
"IOS 是 Cisco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标或注冊商标,并經許可使用。"
iPad
如果說 iPhone 商标是蘋果與思科兩家美國公司的商标争奪内戰的話,那麽 iPad 的商标就是跨國商标争奪戰了。
2000 年,唯冠國際實際控制的唯冠(台北)公司(以下簡稱台北唯冠)注冊了 iPad 電腦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2001 年 6 月和 12 月,唯冠國際全資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先後申請注冊了兩項 iPad 中國商标,使用範圍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周邊産品,并且在這之後一直在生産相關産品。
當然,公衆對唯冠的 iPad 産品很陌生,唯冠創始人楊榮山也說,唯冠 iPad 在 2000 年正式對外發布時,隻是一款概念性産品。而蘋果正式推出 iPad 産品是在 2010 年,唯冠比蘋果早 10 年。
爲了合法取得 iPad 商标,蘋果公司在英國注冊了一家名爲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公司(以下簡稱 IP 公司),2009 年 12 月 23 日,唯冠國際 CEO 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将 10 個商标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 IP 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内地的商标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後,英國 IP 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 3.5 萬英鎊購買所有的 iPad 商标,然後英國 IP 公司以 10 萬英鎊的價格,将上述 10 個 iPad 商标所有權轉讓給了 " 蘋果 "。
蘋果本以爲搞定了台北唯冠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沒想到深圳唯冠出手了。深圳唯冠認爲台北和深圳兩家公司是獨立的,并且深圳公司當時也未簽署當時的協議,而蘋果公司認爲台北唯冠當時已出售了 iPad 所有商标權,雙方在法院大打出手。
2010 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 "iPad" 商标權的所有權,并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 2010 年 4 月 19 日受理。2012 年 02 月 17 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 iPad 相關産品。2012 年 2 月 29 日,二審開庭,當庭并未宣判結果。
2014 年 7 月 2 日消息,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 iPad 商标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 6000 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于 6 月 25 日生效。至此,蘋果公司獲得 iPad 所有商标權。
除了上述提到的商标被搶注,蘋果在注冊 "iwatch" 商标時,也受到過挫折。早在 2014 年 3 月蘋果尚未推出智能手表之際,Swatch 就提出 "iWatch" 與其 "iSwatch" 和 "Swatch" 商标過于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國提出反對蘋果注冊 "iWatch" 商标的請求。
由于 Swatch 的阻撓,使得 2015 年蘋果公司發布 watch 産品時,未敢使用 "iwatch" 而是使用了 "Apple Watch" 品牌。後來 2016 年英國知識産權辦公室在經過聽證會後,正式通過瑞士手表制造商 Swatch(斯沃琪)提交的上訴材料,蘋果将無法在英國注冊 "iWatch" 商标。
寫在最後
鑒于 iPhone、iOS、iPad、iWatch 的商标案例,不難理解爲何蘋果的新品類産品,它的名字都得靠猜,且有很多種傳聞。比如蘋果 MR 的名字早前被瘋傳叫做 Reality Pro 或者 Reality One,可是等産品推出來,名字卻成了 Vision Pro,想必很多人都傻眼了,當然也有一些押寶成功的公司,比如前面說到的至少 58 家企業。
要說押寶成功的企業裏面,目前已知最大牌的公司就是華爲。早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華爲就已成功注冊了 Vision Pro 的商标,可以說是遙遙領先了 4 年。據了解,Vision Pro 商标注冊号爲 38242888,國際分類 9,商标專用權期限爲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核定使用商品 / 服務項目包括液晶電視、頭戴式虛拟現實裝置、無線電設備等等。
考慮到華爲注冊的 Vision Pro 商标可用于 XR 設備,而蘋果發布的 Vision Pro 就是 XR 設備,由此看來,Vision Pro 要在國内上市,蘋果要麽改名,要麽找華爲搶商标。
根據以往蘋果沒有把已發布的産品改名的慣例,因此蘋果大概率會跟華爲 " 搶商标 "。至于怎麽個 " 搶法 ",是像當初大戰唯冠那樣,鬧上法庭,還是類似于跟思科的友好協商,從華爲手中獲得 Vision Pro 商标,這将是 XR 行業,乃至科技行業接下來兩年内一大值得關注的新聞之一。
文 / 特拉法爾加羅
(本文圖片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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