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施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施美藥業 ")更新披露了招股說明書,拟創業闆 IPO 上市,公開發行不超過 3500 萬股。公司此次欲募集 60791.01 萬元分别用于手性降壓藥物研發及産業化建設項目、山東創新藥物研發、制劑生産基地建設項目、山東科新原料藥生産基地建設項目。
钛媒體 APP 注意到,2023 年上半年,同濟醫藥突擊成爲了施美藥業的第一大客戶,然而好景不長,當年的下半年,同濟醫藥就把施美藥業告了。另外,關于施美藥業 2021 年和 2022 年的第一大客戶康哲藥業,其于 2021 年 6 月通過康哲創投(該公司穿透後爲康哲藥業)入股施美藥業,并取得了 4.76% 的股權,随後康哲藥業持續霸占着公司第一大客戶的頭銜,令人不解的是,在 2023 年上半年,康哲藥業卻突然消失在公司的前五大客戶名單中。
被現第一大客戶告了
施美藥業是一家以研發爲核心驅動力的創新型醫藥企業,專注于仿制藥、改良型創新藥、創新藥的研發、生産及銷售,并向客戶提供自主研發技術成果轉化、受托研發(CRO)、定制化生産和委托加工(CDMO)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核心業務主要包括醫藥研發與定制化生産業務和化學藥制劑生産銷售業務。
2020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下稱 " 報告期 "),施美藥業分别實現營業收入 8139.5 萬元、14790.9 萬元、18419.11 萬元、19193.17 萬元,淨利潤分别爲 1931.02 萬元、5153.65 萬元、7558.31 萬元、9958 萬元,業績持續增長。
從業務上看,施美藥業主要擁有醫藥研發與定制化生産業務和化學藥制劑生産銷售業務,具體情況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醫藥研發與定制化生産業務還是化學藥制劑生産銷售業務,其毛利率均不低。報告期内,醫藥研發與定制化生産業務的毛利率分别爲 67.38%、81.6%、90.58%、91.85%,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爲 52.21%、48.41%、45.43%、45.67%;化學藥制劑生産銷售業務的毛利率分别爲 83.2%、82.05%、76.2%、84.25%,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爲 66.86%、63.24%、57.95%、69.02%。
值得一提的是,2023 年上半年,施美藥業向同濟醫藥産生的銷售收入爲 3300 萬元,而同濟醫藥也位列施美藥業的第一大客戶頭銜。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23 年 12 月 18 日,施美藥業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相關文件,該院已受理同濟醫藥與山東創新(施美藥業子公司)、施美藥業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同濟醫藥認爲山東創新、施美藥業未配合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國藥準字 H20233803)MAH 權益及生産場地變更等,未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訴請解除各方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簽訂的關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規格 :50mg)的《技術轉讓合同》、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技術合同轉讓款 2970 萬元、返還原告生産模具采購、物料采購及委托加工預付款合計 147.13 萬元、支付原告合同違約金 990 萬元并承擔案件訴。
有意思的是,在 2023 年之前,同濟醫藥從未出現在施美藥業的前五大客戶名單中,而 2023 年上半年成爲了施美藥業的第一大客戶就把施美藥業給告了。
對此,施美藥業表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凍結山東創新、發行人銀行賬戶資金共計 4101 萬元。針對上述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山東創新及發行人将積極應訴及提起反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相關案件對發行人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實際影響以法院的最終判決爲準。
前第一大客戶爲公司股東
事實上,除了與現第一大客戶的糾紛之外,钛媒體 APP 注意到,施美藥業還與其前第一大客戶之間的關系也較爲密切。
2021 年和 2022 年,施美藥業向康哲藥業産生的銷售收入分别爲 3319.3 萬元、3539.2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可見,2020 年未出現在施美藥業前五大客戶名單中的康哲藥業突然在 2021 年和 2022 年成爲了公司的第一大客戶。
爲何會出現上述情況,這或許要從 2021 年說起。據悉,2021 年 6 月江鴻以 15 元 / 股的價格(施美藥業的實控人)将其持有施美藥業 4.76% 的股權轉讓給了康哲創投,康哲創投成立于 2021 年 6 月,股權穿透後爲康哲藥業。也就是說,施美藥業的前第一大客戶是自己的股東。那麽,爲何康哲藥業要特意設立康哲創投并入股施美藥業?同時,康哲藥業能成爲施美藥業的第一大客戶是否也是因爲股東身份?
特别要說明的是,在施美藥業的關聯交易中,施美藥業并未把與康哲藥業之間的交易定義爲關聯交易。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現象需要特别注意。據悉,2020 年 3 月江鴻及東方證券将其股權轉讓給東鄉城投,轉讓價格分别爲 14.13 元 / 股和 14.79 元 / 股。同時,該轉讓定價主要參考了 2018 年江鴻受讓異議股東的平均轉讓單價。綜合施美藥業的業績看,其業績處于上升趨勢,爲何康哲創投還能在一年零三個月後以 15 元 / 股的優惠價格獲得施美藥業的股權?
對此,深交所也要求施美藥業說明 2021 年 6 月公司實際控制人江鴻向康哲創投轉讓股權定價的确定方式,2021 年 6 月與 2020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度公司經營業績的比較情況,結合前述情況說明本次股權轉讓價格與 2020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接近的合理性,相關定價是否公允,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與康哲藥業是否存在對賭協議或其他利益安排。
需要說明的是,2023 年上半年,康哲藥業又在施美藥業的前五大客戶名單中消失了。(本文首發于钛媒體 APP,作者|鄧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