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兩年多前拍的兩部二手手機,賣家至今不發貨。" 近日,婁底的承先生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他于 2021 年 3 月通過阿裏拍賣平台以 101 元和 151 元的低價拍得兩台二手手機,之後發現賣家虛假發貨,将賣家起訴後,本應得到 6600 元賠償,結果至今沒有拿到賠償,也沒有拿到手機。
10 月 30 日,賣方廣州市時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先生表示,當時已經沒貨了,自己也與對方有過協商賠償,但沒有達成一緻。該說法沒有得到承先生認可。平台表示,已将承先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反饋,将在 24 小時内予以答複。
律師提醒,拍賣平台也負有相應的督促和監管責任,賣家要注重自己的品牌口碑打造,買家在面對一些價格極低的拍賣活動時,也要冷靜分析其背後可能存在的風險。
拍下的手機遲遲不發貨,
至今也沒有得到相應賠償
" 我之前參加過拍賣,已經拍成功了好幾台手機。"2021 年 3 月 22 日,承先生通過阿裏拍賣平台,在一家名叫 " 時創優品 " 的店鋪拍下兩件商品,其中一件是 " 一元起拍二手蘋果 iPhoneXSMAX64G 黑色 99 新國行雙卡有面容無鎖三網 ",實付款爲 151 元;另一件是 " 一元起拍二手蘋果 iPhoneXSMAX256G 白色 99 新國行雙卡有面容無鎖 3 網 ",實付價爲 101 元。
" 拍成功後,對方點了發貨,本來是 3 月 25 日發貨,我看物流信息總是沒更新,打了物流公司電話,得到的答複說這個包裹根本沒發。" 承先生說,他聯系了商家,對方一直沒有發貨;他也聯系了平台,平台說也無法強制要求。
承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低價把這兩台手機拍下來後,是有過擔心和顧慮的," 我沒有想過商家會反悔不發貨。" 承先生認爲,既然交易成功了,等于合同也生效了,因爲實在沒辦法了,他起訴了該店鋪的實際經營者——廣州市時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兩份民事判決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由廣州互聯網法院下發,被告廣州市時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賠償原告承先生 6600 元。" 不過直到現在,我都沒有拿到賠償,也沒有拿到手機。" 承先生說。
賣家回應 " 當時沒貨了 ",
平台将在 24 小時内給消費者予以答複
10 月 30 日,記者緻電廣州市時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先生。" 他拍下來的時候,我都已經沒在公司幹了,那時候也沒有貨了,我也不知道平台爲什麽給我把貨品挂上去了。" 吳先生表示,他之前有和買家協商," 對方要我賠七八千,比手機的價格還要多。"
記者注意到,廣州市時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被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爲 "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承先生稱,他在之後的一個月裏,發現店鋪成交了相同的手機,且超過 200 部。
當天,記者緻電淘寶網拍賣服務熱線。客服人員稱,因爲店鋪是在淘寶平台,因此不适用于司法拍賣平台的規則。
記者也撥打了淘寶網拍賣服務熱線。客服人員表示,熱線是消費者服務通道,主要負責糾紛問題的處置,而非采訪通道,也沒有相關入口。客服建議消費者親自撥打熱線。10 月 30 日下午,承先生告訴記者,平台已将相關情況進行了反饋,将在 24 小時内予以答複。
律師:
拍賣時應該注意什麽?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拍賣平台也負有相應責任,如要把拍賣規則設立清楚、核實參與拍賣的主體的資質、對産品的标的詢價和廣告營銷也要進行備案和審查,如發現違法情況,要及時予以删除。
同時,平台也要起到督促和監管的責任,對于交易發生後買家不付款、賣家不發貨等情況要進行協調;要對拍賣物品進行審查,避免出現贓物被拍賣的情況;同時平台規則的設定要具備相應的合理性,對違約責任的認定要有體現。
對于承先生的情況,賣家出現了虛假發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需要按照當時二手手機的市場價格和拍賣價之間的差價來賠償。如賣家拒賠,承先生可以向平台投訴,也可以向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對其予以行政處罰,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對賣家來說,要有長遠觀念,在網上要建立起自己的長久品牌,打造良好口碑,不能急功近利;對買家來說,面對一些價格極低的拍賣,要分析其背後可能存在的風險,如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要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