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證監會對國美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2156 萬元罰款;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董曉紅、方巍給予警告 , 并分别處以 170 萬元罰款。經查明,國美通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宋林林、宋火紅、郭晨分别作爲國美通訊的董事長、總經理、财務總監,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爲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情節較爲嚴重,證監會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