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9 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 29 日消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門發布關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 ( 以下簡稱《意見》 ) 。《意見》明确,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
具體來看,在設置标準方面,《意見》提到,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别培訓機構,明确相應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牽頭制定相應類别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标準。省域内各地市線下培訓機構情況差距大的,可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底線要求,授權地市級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制定細化标準,并向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對于開展多種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應同時符合所涉及各類業務的設置标準。
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标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訓場所條件方面,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師資條件方面,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别的職業 ( 專業 ) 能力 ( 具體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确 ) 或具有相應類别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 ( 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 ) ,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絡安全有關标準。
《意見》明确,各地要對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标準,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設置标準的要對标整改。對 2023 年 6 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規範日常運營方面,《意見》提出,規範培訓内容及時間。非學科類培訓内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适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内容。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 ( 試行 ) 》,加強對培訓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強化對培訓材料的審核、備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訓正确方向。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 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 21:00。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費項目和标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并報送主管部門。各地可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培訓機構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标價,培訓内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标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體育、藝術及中小學生廣泛參與的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收費的監測。
《意見》明确,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公開。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采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各地根據工作需要,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培訓機構在主管部門遴選指定的銀行範圍内,選擇确定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并向主管部門備案,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或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将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
《意見》指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或授權托管銀行推送有關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境内外上市标準和程序,嚴格把關,做好監管和引導,防止野蠻生長。培訓機構融資及收入應主要用于培訓業務經營。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 示範文本 ) 》 ( 2021 年修訂版 ) ,明确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争議處理等内容,保護群衆合法權益。
配套改革方面,《意見》提到,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園監管機制。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适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在監管平台的白名單中确定允許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标準,加強日常監管并建立動态調整機制。引進費用标準要通過招标等競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标準。必要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教育部門開展成本調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進費用标準。
《意見》指出,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将引進培訓機構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當地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确需另行收取費用的,要納入代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内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持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并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要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的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培訓資質。
《意見》提到,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質量評價體系。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内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鈎。規範并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