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2 月 1 日消息,2023 年 1 月 10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國家以工代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有關負責同志就《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其中,相關負責同志就《管理辦法》中提到的 " 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衆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 " 進行回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實施新修訂的《國家以工代赈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以工代赈 " 赈 " 的作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形勢下以工代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 2014 年頒布實施的《國家以工代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日前已正式頒布,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确以工代赈 " 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 " 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實施範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赈濟模式,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衆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标,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資計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赈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對新時代新征程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為各地區各部門開展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工代赈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随着《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以工代赈将立足促進更多群衆就業增收、提高勞動技能的政策初心,從一項專項扶貧政策轉變為集就業促進、基礎建設、救災赈濟、收入分配、區域發展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幫扶政策。
以工代赈政策自 1984 年啟動實施以來,國家已累計安排專項資金(含實物折資)1850 餘億元,在帶動群衆就業增收、激發内生動力、改善欠發達地區生産生活條件等方面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2022 年,各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赈項目和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赈方式,已帶動超過 500 萬名群衆實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過 8000 元,對農民就業增收産生了明顯效果,充分發揮了 " 赈 " 的實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以工代赈的曆史十分悠久,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有計劃地實施以工代赈政策,取得了哪些進展成效?
答:以工代赈古已有之,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赈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濟的一項扶持政策。1984 年,為幫助貧困地區改變面貌,國家動用一部分庫存糧棉布和中低檔工業品,支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基礎設施建設,開啟了新中國通過以工代赈開展開發式扶貧的序幕。1996 年,以工代赈開始由實物折資方式轉為安排财政扶貧資金支持。1998 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擴大國内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安排國債資金支持各地實施以工代赈。2006 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中央預算内投資中安排專門資金,支持各地實施以工代赈項目。
" 十三五 " 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計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資金近 300 億元,帶動地方資金超過 35 億元,支持貧困地區實施了一大批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帶動貧困群衆就近就業增收、激發内生動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等方面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為如期打赢脫貧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41N1082507108
2020 年 11 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見》,推動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到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22 年 7 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赈促進當地群衆就業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将以工代赈方式推廣到政府投資的相關重點工程項目。僅 2022 年,各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赈項目和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赈方式,已帶動超過 500 萬名群衆實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過 8000 元,對農民就業增收産生明顯效果,充分發揮了 " 赈 " 的實效。總的看," 十四五 " 以來,以工代赈已由一項專項扶貧政策轉變為針對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人口,集就業促進、基礎建設、應急救災、收入分配、區域發展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幫扶政策。
問:《管理辦法》主要從哪些方面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以工代赈進行了規範和明确?
答:《管理辦法》明确了以工代赈 " 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 " 的管理體制和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宣傳激勵等工作機制,明晰了以工代赈政策實施範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赈濟模式,規定了以工代赈年度計劃分解下達要求和專項資金實施範圍、建設領域、資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衆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标,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赈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總的看,《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資計劃、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要求,是對新時代新征程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
問:《管理辦法》中提到的以工代赈項目是指哪一類項目?它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其它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有什麼區别?
答:以工代赈項目特指使用發展改革和财政部門安排的以工代赈專項資金實施的專門項目,這類項目對組織群衆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工作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為調動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積極性,以工代赈中央預算内投資項目的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原規定的 15% 以上提高到 30% 以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使用的是各有關部門專項資金,仍由各有關部門按行業規範管理,在這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赈方式,并不是要把其變成以工代赈項目,也沒有對其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證項目原有組織管理方式基本不變,并确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實施部分能夠用人工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從而為當地提供更多工作崗位,吸納帶動更多當地群衆就近就業增收。
問:《管理辦法》中提到,以工代赈項目應按照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衆務工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的要求來組織實施,對此社會上有不同的解讀,請問應該如何理解?
答:" 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衆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 ",是專門針對使用國家以工代赈專項資金實施的以工代赈項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發揮以工代赈項目帶動就業增收的作用,動員引導更多當地群衆參與項目建設,盡可能多地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對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并沒有提出上述要求,這類項目首先還是要确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在此基礎上,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後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組織當地群衆務工就業并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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