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1 月 4 日電 ( 羅琨 周奕航 實習生 肖立群 ) 近日,港交所前行政總裁李小加和東英金融創辦人張高波所創立的滴灌通引發争議。知名消費投資人宋向前在社交媒體接連發文質疑滴灌通的商業模式,将這個剛面世不到三年、估值便達到 10 億美元的獨角獸公司推到了風口浪尖。
争議的焦點在于滴灌通的投資模式——每日收入分成合約 ( DRC,Daily Revenue Contract ) 。滴灌通白皮書稱,DRC 是投資者和小微企業簽署的一份合約,約定雙方的投資和收入分成關系。但 DRC 不是債,沒有強制到期還款風險;DRC 也不是股,不會攤薄老股東權益,也不會永久參與收入分成。
" 滴灌通自稱是‘非股非債’的新型投資模式,但世上就不存在‘非股非債’的金融法律關系,即使是夾層和 CB 等金融工具或衍生産品等,最終也要在股和債中進行選擇。" 宋向前認爲,滴灌通本質上是高利貸,猶如升級版的 P2P。
面對市場質疑,滴灌通集團創始人、行政總裁張高波近日在位于香港中環交易廣場的辦公室接受了中新經緯專訪。他表示,新事物出現時,大家有疑慮很正常。有人提出問題,大家共同探讨,對事情的發展是有利的。公司内部員工也很高興、很興奮,因爲真理越辯越明白,解除大家的疑慮、把事情讨論清楚才是最重要的。但他也同時強調,此番受到的質疑從滴灌通出生到現在一直存在," 沒有一個問題是新問題。"
以下爲中新經緯對話張高波的實錄 ( 略有編輯 ) :
中新經緯:市場反映每日收入合約分成利息超過 20%,質疑其爲 " 高利貸 ",你如何看待?
張高波:" 高利貸 " 的前提首先是産品是貸款産品。是否是 " 貸款 ",取決于拿了錢的人有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而滴灌通投資後僅有收入分成權,如果小微企業經營失敗,對方沒有還本義務。如果産品的本質并非是 " 貸款 ",所謂利息問題便不成立。
DRC 并不屬于信貸産品,可以将其理解爲 " 投資産品 ",因此不适用将 " 信貸産品 " 中的利息比例标準來衡量。
這是一個非常 basic ( 基本 ) 的問題。說 ( 滴灌通 ) 是貸款的 ( 人 ) ,我不知道他是故意地混淆這個概念還是其他原因。我認爲這實際上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法律問題,也根本不存在灰色地帶,沒有一絲一毫被誤解的可能性。
中新經緯:分成的定價依據是什麽?
張高波:簡單來說,定價依據是不同行業可分配的自由現金流。雖然不同行業利潤率有所不同,但每個細分行業中商戶的投資成本、margin ( 利潤 ) 和可分配現金流的平均水平能夠被基本掌握。結合曆史數據和分析框架,評估出商戶的風險水平、所在行業的利潤平均水平,再根據可分配的現金流,定下分成比例。
有些行業本身成本較低、利潤較高,所以可分比例較高。我們會結合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市場水平,确定可分配的現金流水平、分配比例和分成時間。
假如營業額有 1 萬元,在保證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可以分 1000 元,也就是 10% 的分配比例。若公司和商戶出資比例爲 1:1,那麽分成比例就是各 5%。待公司收回投資成本後,分成比例再降一半,約定的分成期限結束後,滴灌通的權益就歸零了,後面都是你 ( 商戶 ) 的了。
中新經緯:所以可以理解成一種短期的股權投資?公司内部對滴灌通的性質理解是統一的嗎?
張高波:這本身就是一個承擔風險的投資。我們從實質上更像一個 LP ( 有限合夥人 ) ,我給錢了,他 ( 商戶 ) 幹活,他相當于 GP ( 普通合夥人 ) ,在收回成本方面,他也收錢,我也收錢。從财務關系上說,可以理解成短期股權。
中新經緯:" 每日收入合約分成 " 的金融創新模式是如何而來?
張高波:剛剛創設 DRC 産品的時候,我們希望通過數字化高效率連接資本和小微企業,但并沒有想好通過什麽方式。最初隻是知道不能通過信貸方式,因爲信貸會讓小微企業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會打亂小微企業的經營節奏。一旦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店鋪無法經營,很可能就會把企業壓垮,造成雙向傷害。
我們是傳統金融出身,也考慮過股權投資。但想到去工商局辦理手續、登記以及審計商戶利潤需要付出的成本,這個想法也被放棄。直到一些小微企業老闆講述了民間投資模式,通過聯合經營、收入分成的方式實現經濟合作,才豁然開朗。比方說,現在我們幾個人合夥,說好了出錢比例、幹活比例和營業額分成比例,實際上投資的人沒有幾個人有精力去關注你的成本是多少,稅後利潤是多少。所以說這個不是說誰創造出這個東西,它一直就是在老百姓之間廣泛存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一種合約安排。
中新經緯:但是民間的這種合約安排畢竟不是像滴灌通這樣大規模的,也有聲音認爲由于 " 滴灌通 " 面對無數個不特定的個體,底層又是一種金融行爲,當投資形成固定模式且具有相當規模後,引發金融監管的概率是很大的。滴灌通的這種模式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據?
張高波:你說我給一個人是合法的,我給那麽多人就不合法,好像也站不住腳對吧?這就好像不能說麥當勞開一個店合法,開一萬個店就不合法,對吧?
司法有自己的适用範圍。講到法律,我們要考慮站在哪個視角。站在中國内地的角度,滴灌通所有的錢都是境外來的,可以将其視爲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這個外商投資企業将錢投資給其他小微企業。
這其中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收入分成方式是否合法,二是大規模爲企業投資是否合法。首先,滴灌通将從境外獲得的資金投資給中國小微企業,如果資金有問題,這筆資金也不會流入;其次,如果說給一家企業投資是合法的,給多家企業投資就不合法,也說不過去。
我認爲談任何法律問題的時候,都應該考慮法律框架,隻有在适用領域才有意義。
比如港交所是否遵守香港的法律,交易所是否合法運營,這是香港監察機關管轄範疇;而我們在澳門設立的交易所,由澳門金融監管部門監管。
中新經緯:有聲音質疑滴灌通的 " 無抵押貸款 ",雖然刺激了小微企業的創業熱情,但其實很多人沒有創業能力,容易出現 " 空轉 " 的情況,你如何看待這個觀點?你覺得現在消費類的小微企業創業者們,是更缺資金還是更缺做生意的能力?
張高波:我想用 " 何不食肉糜 " 來形容 ( 這種觀點 ) 。你不能高高在上地坐着,想象中那些人都是傻子,因爲你說這種話的時候,其實你有一個假設前提,就是你比他更聰明,對吧?
首先,很難有一個客觀數據來說明 " 資金 " 和 " 做生意的能力 " 哪一個更重要,我們隻看我們能做些什麽。如果一個人有能力開店,我們希望他不會因爲缺錢而開不了店,這個是我們需要關注的問題。
雖然不排除也會有人做生意能力不足,但如果說這類人被滴灌通 " 收割 ",這是一個很荒謬的說法。經營得當就多分成,經營不善就少分成,即便企業倒閉也沒有任何責任,風險在哪裏?
至于收入分成方式,也是公平的。因爲收入分成合約中的分成比例都是根據實際情況算出來的。有人說滴灌通騙了商戶,讓商戶和我們一起開店是害了商戶,我覺得邏輯很混亂。
你說滴灌通放高利貸收割他,那你就是假設他是能幹的,他是有本事才去收割他,對吧?他又不能創造價值了,你收割啥?他啥也沒有,他就是打工,他就出個人在那裏,他們現在領工資還拿一個分紅,你割他什麽,你也沒割到他什麽東西,對不對?
但如果他在裏面,他也出錢,我也出錢,咱一塊去開店,你想想你說收割的時候,你假設他是笨蛋,你才有機會收割他。爲什麽他就會比我們笨呢?我們是非常有自知之明的,就是說我們會不會被别人收割,我不知道,我們要努力防範被别人收割,這是我們風控要考慮的事情。
中新經緯:前述投資人質疑說,滴灌通現在已經以信貸資産爲底層基礎資産發 ABS 了,面向不确定多數對象募資,還是資金池。自己發産品,自己辦交易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針對上述觀點,請問你如何看待?
張高波:首先底層基礎資産并不是信貸資産。
如果說在中國内地沒有受害者, ( 那麽 ) 受害者就是國際上的專業投資機構,對吧?
專業機構投資人他知道要承受多大風險,他能賺到多少錢,他的風險和收益 ( 如何 ) 。我們的市場隻開放給專業投資人,專業投資人賠錢了會怪别人嗎?隻能怪自己的專業判斷能力。
宋向前這些人到底在操誰的心,我都想不通。如果說你怕國際專業投資人受騙,那得假設你比人家聰明,你才說這個話去保護他。 ( 如果 ) 說要保護小生意人,小生意失敗了他又不承擔還本付息的壓力,承擔啥風險了呢?
中新經緯:這場争論至今,滴灌通和宋向前有過直接對話嗎?之前是否有交集?
張高波:沒有直接對話,沒有意義。之前也完全沒有交集。
中新經緯:滴灌通目前的發展情況處于什麽階段?投資回報率如何?
張高波:這也是一些國際大資本經常問我們的問題。但由于滴灌通成立時間較短,在許多投資還沒有完成之前,很難回答投資回報率的具體情況。
我們今年才開始真正大規模投資,雖然我們也有一些店投資時長已經超過 12 個月,但數量很少。
也就是說,目前大部分門店現在仍處于收回投資成本的過程中。我們能給投資人展示收回投資的速度和原來預計的速度有多大的偏差,目前處于這樣的發展階段。
如果評估靜态的回報率,舉一個典型案例,比如向一家商戶投資 100 萬,第一年收回 50 萬,第二年收回 50 萬,第三年收回 25 萬,第四年收回 25 萬。用 4 年時間,投入的 100 萬成本能夠收回 150 萬,如果企業能夠持續經營,每年的回報預期是 12.5%。
但因爲我們是每日收入分成,将每日收入做再投資,在一定程度上 IRR ( 内部收益率 ) 有所提升。但與此同時,也要承擔投資企業經營失敗的風險。
中新經緯:未來的發展計劃是怎樣的?
張高波:我們在内地有相關的業務拓展計劃。而衡量 " 業務拓展 " 的标準包括投資開店的數量和連接國際投資人兩方面。由于國際投資人是實現投資的第一步,沒有錢,開店計劃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以上兩項要同時進行。
連接國際投資人方面,接下來的目标是要讓更多海外國家和司法地區認可滴灌通澳交所 ( 滴灌通澳門金融資産交易所 ) ,并讓更多機構認可在滴灌通澳交所挂牌的産品。當滿足了 " 機構認可 "" 産品認可 " 兩個條件後,我們希望讓更多的國際專業機構投資人成爲交易所的會員。會員網絡建立起來後,争取早日實現與國際交易所互聯互通。
與滬港通、深港通邏輯一樣,我們希望滴灌通澳交所與世界連接,實現國際資本與中國小微企業互聯,這就是我們想要建立的這張網。而後國際資本持續投資中國小微企業,且每天有現金周轉回來,他就拿到一個現金流産品,他每天也能收到錢。通過這種模式,逐漸建立大家的信心,目前是這樣的發展計劃。
中新經緯:面對當前的市場質疑,你還有其他想分享的觀點嗎?
張高波:市場的質疑聲音,在滴灌通的發展過程中具有很深的意義。我非常感謝這場争論,因爲通過讨論能将過往那些含糊、似是而非的概念厘清,爲我們 " 引導國際資本到中國的小微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就業刺激消費需求的市場 " 的發展目标提供服務。
想在國際投資市場講述、講好中國故事并不容易。但對國際投資人來說,中國的消費市場有很大的吸引力。我們感知到這樣的機會,并通過這次争論将事實澄清,便于未來将國際資本引入到中國。
受市場情緒影響,目前傳統的資本市場處于持續調整狀态。相對來說,滴灌通的收入分成模式受市場情緒影響較小,作爲現金流産品向國際投資人展示,進而深入到中國的小微經濟的滲透之中,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市場的争論是非常有正面意義的。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羅琨:[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責任編輯:魏薇 李中元
作者: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