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據央行,适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現對《内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條修改爲:" 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占基金總資産的比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于互認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淨贖回,導緻該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資産規模占該基金總資産的比例超過互認基金管理規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應停止該基金内地(香港)銷售。" 本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