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2 日,一段小女孩将小男孩扔進井中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雲南昆明 @嵩明警方發布情況通報稱:2023 年 3 月 8 日 16 時許,嵩明縣小街鎮某村楊某(男,4 歲)與同村鄰居王某(女,7 歲)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時,王某将楊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 2.65 米,水深 2 米),附近村民聽見呼救聲後,立即開展救援,及時将楊某救起。
相信一些網友看了網傳視頻,會驚掉下巴:這是擺拍吧?警方通報揭開了 " 謎底 ":确有其事。不過事情發生已有十多天,涉事兒童家長平時無矛盾,在當地村委會的調解下,雙方家庭已達成和解。
看通報行文不難揣測,警方希望事情到此結束。不少人也會認爲,這是不懂事孩子的玩鬧,既然已和解,事情當然可以畫上句号了。
可是,如果我們再想一想,就不能忽視背後的問題。 一個 7 歲女孩将 4 歲男孩扔進井裏,而且這是口有 2 米水深的實用井,如果不是村民及時相救,可能是一條人命的悲劇。
誰也不希望這樣的悲劇發生。避免悲劇需要找到問題,消除隐患。但如果兩個涉事家庭隻是簡單和解了事,那麽隐患仍然存在。也許幾歲的孩子無法理解後果,但成人不能無視,更不能認爲隻是打鬧而放任。
孩子可能因爲認知局限而做出出格的行爲,此時大人必須站出來,予以糾正和引導,教會孩子不可任性,遵守社會規則和行事邊界,哪些事可以玩鬧,哪些絕不可觸碰。
近年來校園欺淩現象屢見不鮮,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認的是,問題孩子從小受到的家庭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缺失,行事毫不顧忌,缺乏邊界意識,對後果茫然無知。
受害方可以選擇原諒,但犯事娃家長絕不能輕易 " 和解 ",而是補上 " 家庭教育課 ",讓孩子擁有健康的心态,理性的行爲方式。這也是家長的責任所在。
現代快報 + 評論員 曹玉兵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