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網購的坊友們
有沒有發現
一些電商平台上有不少食品
标注着 " 農業科研機構 " 或者
" 農業高等院校 " 等研制
看上去特别靠譜?
有些讓人真假難辨?
你别說
還真要小心!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就發現
一些平台上的多個産品
都冒用了上海農科院的标識和稱謂
研發産品遭仿冒
科研院所維權難
早在一年前,上海市農業科學院發現,某電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鋪長期售賣一款靈芝孢子粉,并宣稱:隻有該店鋪銷售的靈芝孢子粉是上海市農業科學院的内部正品。
但上海市農業科學院對此并不認可,于是委托其院屬授權企業,與該電商進行溝通。
王佳炜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委托院屬授權企業營銷總監:
客服謊稱老闆是上海農科院職工,經過我們與農科院的求證,并沒有這個情況。
目前,這個網店還在銷售打着上海農科院的旗号和我們品牌的産品。
而這樣的情況還不止一家!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處處長周昌豔告訴記者,2022 年就委托了一家律所進行部分互聯網電商平台侵權使用上海農科院标識的情況排查,發現有 20 餘家店鋪還在使用上海農科院的标識、稱謂與農科院成果相關的産品的銷售。
對于上述現象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決定維權
周昌豔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處處長:
我們委托了兩家院屬成果轉化平台,向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反映。
但是這種情況也依然存在:
一、缺乏這些維權的經驗;
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其實都是比較欠缺的;
所以,很難去做相應的維權行爲。
法律專家表示," 農科院食品 " 亂象,對不少農業科研院所的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應主動出擊,科研院所也要敢于維權。
多款冠名 " 農大 "" 農科院 " 零食
宣傳不實
如今,零食也流行 " 高學曆 "
" 某某農科院 " 研制、
" 某某大學 " 開發等
都成爲一些零食 " 綠色健康 " 的賣點
這些宣傳是真實的嗎?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
就對一款名爲
" 九 0(零)農大蔬菜卷 " 的零食
展開了調查
這是一款品名爲 " 九 0 農大蔬菜卷 " 的膨化食品,在其網上的銷售鏈接上,标有 " 東北農業大學 " 的字樣,其産品的包裝上也印有 " 農大 " 二字,似乎與 " 東北農業大學 " 關系密切。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調查發現,這款零食在多家電商平台銷售,最高的一家總銷售量超過了 3 萬件。
那麽,這款熱銷零食
與東北農業大學是什麽關系?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給東北農業大學發出查詢函,并得到回複。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翁羽霄稱,校方回複裏明确表示,東北農業大學作爲一家高等學校,不開展對外生産經營工作,蔬菜卷不是學校生産的産品,商品宣傳不屬實。
東北農業大學還表示,學校與商品包裝上,所标的委托制造商和受委托制造商,沒有開展過任何合作。
此前,在某電商平台 " 代餐麥片爆款榜 " 上排名第二的 " 山西省農科院燕麥片 ",也宣稱是山西省農業科學院農産品加工研究所研發、太原市營養師協會推薦的,其銷量已經超 2 萬。
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山西省農業科學院求證後得到的回複是:這款燕麥片的宣傳内容不屬實,并未推薦過此款産品。
今年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随機選取了線上銷售的 13 種
宣稱由 " 農科院、農業大學 " 等機構
參與研發的食品
并開展調查核實
其中——
5 款産品被相關機構明确回函否認有關聯
4 款産品确認參與研發
其餘 4 款相關機構未作出明确回應
部分 " 學曆造假 " 網紅零食
質量檢測不達标
部分商家之所以
給出售的零食冠以 " 高學曆 "
就是想讓消費者誤以爲
它的品質更高、更 " 綠色健康 "
但真實情況如何呢?
近日,上海市消保請上海市營養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标有 " 東北農業大學 " 的 " 九 0 農大蔬菜卷 " 的營養成分進行了檢測。
結果發現,這款 " 九 0 農大蔬菜卷 " ——
蛋白質實測含量爲每百克 7.49 克,低于包裝标示的每百克 10.0 克;
脂肪實測含量爲每百克 21.8 克,高于包裝标示的每百克 15.8 克。
蛋白質和脂肪的實測含量
均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允許誤差範圍
上海市營養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高級工程師施嵘表示,檢測結果按照國家标準相關要求,其蛋白質明顯低于标示含量,說明食用這款産品遠沒有達到它宣稱的營養含量,其脂肪含量又遠高于标示值。
遭遇 " 學曆造假 " 零食
該如何維權?
那麽
對于仿冒科研院所産品
或直接冠以科研院所名字
進行造假的情況,應該如何監管?
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單飛躍提出,以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高等院校等名義背書的,網絡食品的廣告和網絡食品銷售,如果廣告的内容和商品的品質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那麽這些行爲就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侵害。
法律專家表示,我國的《廣告法》《電子商務法》都明确要求:經營者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對此類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電商平台都應當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
單飛躍 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特别是平台,應當對平台内的經營者的相關行爲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
法律專家建議消費者在遇到此類事件時,要注意留存證據,向商家或平台索賠,或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坊友們有沒有買過
" 看上去很靠譜 " 的産品?
大家會因爲這些 " 名頭 " 而下單嗎?
來源 | 央視《共同關注》 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