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财政部網站發布關于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4 年第 3 号
爲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求,将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 "N" 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稅務總局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