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買到所謂的 " 兇宅 "
而引發的二手房交易糾紛
并不少見
上海一對 85 後小夫妻
也中招了
2019 年初他們花了 105 萬
在上海買了一套 80 多平方米的
二手公寓房想等父母退休後
能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但沒想到 2 年之後
因爲房内漏水
他們在和鄰居的溝通彙中了解到
自己購買的房屋
竟然發生過不好的事情
按照鄰居的說法 " 此房不吉利 "
以前出過刑事案件
這個消息
讓夫妻倆驚掉了下巴
房子到底隐藏着怎樣的秘密?
原來,這套房子曾租給過
一對中年夫妻
然而雙方因經濟問題
而導緻感情破裂
2019 年 2 月 9 日
夫妻發生口角後
丈夫張某拿刀
将妻子孫女士捅傷
孫女士被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而她的丈夫張某
也被緝拿歸案
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過去之後
當時作爲房東的母女倆
将房子打掃幹淨
就挂牌出售了
而住在市區的小夫妻倆
正好要給父母
找一處安靜的養老地
通過房屋中介
以 105 萬的價格迅速成交
直到 2 年之後
小夫妻倆才知道房子裏
出過這樣一個兇殺案
小夫妻認爲
這樣的房子屬于兇宅
便以賣家隐瞞了房屋的重大瑕疵
将對方告上法庭
要求撤銷購房合同并返還房款
還要求被告賠償
裝修費、稅費、精神損失費等
但作爲被告的原房東
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不買賬
認爲雖然在房子裏發生過打架
但死者是送醫後不治的
并非死在房子裏
所以這套房子
根本不能稱爲 " 兇宅 "
法院認爲
兇宅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隻是一個民間概念,是人們趨向于追求吉祥,避諱死亡的美好的心願。
此外,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也沒有相應的機構來認定。如果根據個人感官作爲判斷依據,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會認知來判斷。
目前,對于兇宅的判斷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個是死亡的地點,僅限于房屋内。
從警方提供的出警資料來看
孫女士被送到醫院搶救時
人的确還是清醒的
本案的争議焦點
主要在于
原告方是否有權
撤銷《上海市房地産買賣合同》
然而這并不是由房屋
是不是兇宅來決定的
而是在于
出售方是否向原告
披露過房屋的情況
原告堅持沒有被告知
而被告卻說已口頭告知
但雙方都沒有證據
佐證自己的主張
在法官多次調解下
原被告都退讓了一步
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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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地産買賣合同》不予解除;
在原來的房價上,被告再賠付原告 23 萬元作爲補償。
作爲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當初的中介費,因爲中介雖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務時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
買賣房屋是件大事
對于賣家來說,要秉持誠信
要将房屋的實際情況告知買家
坦誠告之就會避免日後的訴訟
對于買房者來說
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沒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
來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