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大足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兇宅買賣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2023 年 5 月,唐某花 99.8 萬購買了張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住進去不久後,唐某得知該房屋 2018 年曾發生工人觸電死亡的事故,而張某并沒告知這一情況。唐某認爲,張某隐瞞該房屋出現非正常死亡事件,構成欺詐,遂将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張某返還全部購房款并賠償其他損失。張某則不同意撤銷合同,認爲房屋發生工人觸電死亡的意外事故并不是人們通常認爲的兇宅,自己并不構成欺詐。經法官調解,唐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但張某退還唐某房款 23 萬元。法官提醒,兇宅是一種民間概念,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會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産生重大影響,賣家有向買家如實披露告知的義務。否則,即使交易能夠一時達成,後續一旦被發覺,将會帶來更多的麻煩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