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兩年前,江某某和盛某某兩人合夥亂砍濫伐樹木 400 餘棵,賣了 1.4 萬元。3 月 10 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爲太湖流域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在案發地位于虎丘區的山林腳下,就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案是江蘇省首例以認購碳彙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複義務的案件。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17 日,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請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支付購樹款後,使用油鋸合夥砍伐香樟、玉蘭、女貞、構樹、杜英、樸樹、楓楊、木荷等樹木約 400 餘棵,所伐樹木銷售得款 1.4 萬元。經鑒定,被伐樹木的林木蓄積量爲 60 餘立方米。經進一步鑒定分析,涉案濫伐林木行爲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數額達 14 萬餘元。
庭審現場,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虎丘檢察院與兩被告人達成并簽署調解協議,兩被告人同意以認購 " 碳彙 " 的方式開展替代性修複,繳納固碳生态服務功能損害費用 7000 餘元,并通過異地補植複綠的方式,承擔其餘生态環境損害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合計 18 萬餘元。
據了解," 碳彙 " 一般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複等措施,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在本案中,法官通過向被告人說明其濫伐林木行爲對生态環境造成的影響,引導被告人自願以購買林業碳彙的方式來彌補森林固碳增彙服務功能喪失所導緻的損失,體現了姑蘇法院堅持生态保護和修複優先,推動固碳增彙并舉。
此外,兩名被告人仍将按照植被恢複實施方案進行 " 補植複綠 "。這種傳統 " 補植 " 與創新 " 碳彙 " 的結合,真正實現了生态損害的全鏈條、精細化修複,是環資審判堅持恢複性司法理念,在多元化生态修複上的實踐創新。
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負責人陳勇表示:" 該案是我省首例以認購碳彙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複義務的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 2 月 17 日發布《關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爲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後的首案。這種方式既充分考慮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複責任的經濟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豐富了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也可以以此爲契機引導更多公衆和單位積極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理念。"
通訊員 楊曉迪 潘望 記者 徐曉安
(姑蘇法院供圖 編輯 陳海靜)